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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网传蔡英文就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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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蔡英文,自由台湾的女儿,秉持天道,受主权者托付,就职中华民国总统,荣膺台湾国家元首之位——在民主之邦,民意即天道,民心即主权者的意志。

     二〇一六年,台湾人民又一次以主权者的意志,透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做出重大的命运抉择。

      此刻,伫立于时代之巅,站在自由台湾命运的转折点,接受生命之源太阳的祝福,我向苍天和大地誓言:“必以大公无私之心,鞠躬尽瘁之意,忠诚履行总统天职;为让自由台湾成为壮丽的国家,为让台湾公民成为令人尊敬的世界公民,而殚精竭虑,竭尽所能。”

     是的,请历史记住我的总统誓言——「让自由台湾成为壮丽的国家,让台湾公民成为受尊敬的世界公民。」

      我以此为誓,只因为这句誓言是回响在当代台湾人民心底里的对国格和尊严的呼唤。

      台湾翠青,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处四面通衢,八方来风之要。虽为海岛,在精神价值上却有煌煌大国之浩荡雄风,烨烨宏邦之朝日神韵——十五亿人的华文世界里,自由台湾是唯一的民主圣地;全球范围内,民主台湾属于最自由的国家之列。

      做为自由台湾的总统,荣耀和责任同样沉重。我愿把台湾人民赐与的荣耀,虔诚地供奉在心灵间,并用我的意志、智慧、勇气和辛劳,承担起重如东亚第一高峰玉山的国家责任。

      台湾的民主转型通过「宁静革命」式的历史进程已经基本实现,但是,台湾的正义转型却远未完成。

      如果说民主转型意味着政治体制的变革,正义转型就意味着重建社会价值观念,即重建国魂的变革。得不到正义转型的祝福,政治体制变革的民主成果,将逐步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魂之形;威权专制借尸还魂就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我愿申明,自由台湾不相信仇恨;转型正义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以复仇为目的。通过对威权专制时期反人类罪行的深刻反思,分清历史是非,自由民主理念和制度才会找到坚实的价值基石;通过对白色恐怖下铁窗冷月的苦痛、被迫流亡的悲愁和血溅刑场的惨剧,作真诚的思想祭奠,才可能永远拒绝罪恶的轮回。

      我相信宽恕是一种美德。不过,以正义转型之名,对威权专制下的罪错实施正义的法律和道德审判,然后再进行宽恕,才可能实现台湾社会的历史性和解;未经正义的审判就事先宽恕,不仅不表述美德,而且只意味着放纵犯罪。

      我心中深藏着一个愿望:以正义转型为契机,抚平历史的伤痕,用自由民主的精神价值,融化台湾族群间政治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坚冰,进而形成属于全体台湾住民的「台湾命运共同体」意识。

      无论你的宗教信仰和政治观念如何,无论你何时以何种方式来到美丽之岛,也无论你属于蓝营还是绿营,只要你忠诚于自由台湾,台湾就是你的心灵可以依偎的祖国;世界辽阔,四海苍茫,台湾是你唯一能够以自由人的尊严和权利安身立命的故乡;或许你也可能在别的国度找到属于异国他乡的幸福,但是,自由台湾能醉倒苍天大地的泥土芬芳,永远是你魂牵梦萦的记忆。

      ——这就是「台湾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和情感的内涵。

      古先哲亚里士多德有论,强大的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我相信,充分发育的中产阶级是社会普遍幸福的标志。我将以社会的稳定和普遍幸福为基点,确定引导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政策,遏止两极分化扩大的趋势,预防资本异化为政治、社会特权,创建老有所养、幼有所怙,强不凌弱,众不暴寡的公义社会。

      先贤培根有箴言传世:「知识就是力量。」受时代启示,我相信「科技即经济能量。」据此信念,我将引导下届政府制定下述经济发展基本国策——兼顾传统产业的同时,全力支持先进科技企业优先发展,使先进科技成为台湾经济再次腾飞的强大动力。

      国际政治经济的现实告诉我,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多元化,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石;让经济依附于某一个经济强权,则意味著作茧自缚,授人以柄之举,势将自戕国家的经济甚至政治安全。基于这一认知,下述内容将成为经济发展基本国策不可或缺的部分:

      彻底破除台湾经济必须依附某一个经济强权才能生存的神话,做出一切应当做出的努力,开拓多元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让台湾经济大步走向广阔的国际市场,也吸引世界的经济能量沛然涌进台湾。

      穷兵黩武违悖自由台湾的国家意志。同时我们也了解,强权即公理的黑暗丛林规则仍然存在。因此,基于保障国格尊严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台湾应当建立对潜在入侵者具备强大吓阻能力的有效国防——台湾可能被毁灭,但是,必定会给任何入侵者以绝不可承受的重创。

      法治是自由民主体制的灵魂。经由社会正义转型的进程,实现廉能政府、司法公正,让政治净化为最纯洁的社会领域——这是我们实现法治之国理想必须完成的使命。

      社会自由,文化多元,构成台湾最亮丽的精神价值的风景线。我们将做出持续努力,保持台湾做为当代人类精神自由圣地的荣耀。

      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恶性变化,已经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做为地球村的一个负责的成员,我们将逐步使台湾成为绿能之国,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之国。

      美国约翰 . 甘迺迪总统曾发表标题为「火炬已经传给新一代美国人」的就职演讲。现在,我愿说,台湾命运的火炬也已经传给新一代台湾人——新台湾人属于自由的世代,他们定将给翠青台湾带来属于自由人的光荣和尊严。

      台湾年青世代的朋友们,在此,我愿以甘迺迪总统就职演讲中的一句传世箴言与你们共勉:「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出怎样的贡献。」— —我确信,得到青年世代国家责任感祝福的自由台湾,必将成为生机盎然、活力蓬勃的邦国。

      台湾公民们,「让自由台湾成为壮丽的国家」,是我们心底里的共同愿望。为实现愿望,我们还需要作更多。与此同时,我们也无法回避严峻的现实:自由台湾面临的国家危机,多元而沉重。

      台湾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社会发育程度等各项国家发展指数,在全球二百多个国家中,均名列前茅。就是这样一个自由民主的明星国家,却被联合国拒于门外;参加诸多国际活动时,不被允许使用自己的国家称谓和国格标志。

       上述现象是历史遗留的腐朽遗产,荒谬而不公正。这种现象可比作溅在国际社会胸襟上的一片污渍,它表述联合国在强权前的怯懦和当代国际政治的羞耻。

      不过,自由台湾仍然将以心胸宽广到泱泱大国风范,以对人类的真诚善意,直面国际社会。我们将积极参与各类各种国际活动,开拓国际生存空间,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地球村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做出不可取代的贡献——自由台湾愿竭尽所能,去感动世界。

      因为,我们相信人类的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们会用真诚的善意和对人类文明的卓越贡献,融化当代国际政治那颗冷酷的心;我们会以坚韧不拔的耐心和努力,给联合国提供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证明他们还有知耻而后勇的美德,能够回归正义与良知,纠正对待自由台湾的错误态度。

      「得道多助」,台湾得自由民主之天道,朋友遍天下乃必然之势。自由台湾不是任何人的棋子,而是一个有尊严的国际法主体。我们将同所有以自由民主理念为立国之基的国家,以及所有愿意以自由台湾为友的国家,展开务实外交,从而另辟蹊径,为自由台湾的生存和发展,构建切实有效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等诸方面国际关系框架。

      做为主权者,人民有权知道有关国运的事实真相。总统故意向人民隐瞒真相是不可原谅的欺骗和渎职行为;让人民了解真相则是国家元首政治道德伦理的底线。

      基于以上理念,我必须向台湾公民说出一个有关国运的事实真相:海峡对岸执政者否定台湾人民决定自己命运和台湾前途的权利,并运用经济、政治、外交、文化各方面的国家能量,压缩自由台湾国际生存空间,进而摧毁自由台湾主权事实独立的现状,使自由台湾香港化——这是当前台湾国家危机的焦点之所在;海峡两岸关系陷于政治困境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岸执政者试图改变现状。

      此前,台湾的政治人物很少有人愿意或者敢于说出这个真相。此刻,我在就职典礼上讲出关于国家危机的真相,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意味着挑衅——为履行总统的天职,为坚守国家元首的政治道德伦理底线,为尊重台湾人民作为主权者的知情权,我必须讲出真相,并团结人民,一起面对国家危机。

      自由台湾,民风淳朴,民意良善,民心悲悯,愿人类和谐相处,世界祥和安宁。我秉承民心民意,以真诚、善良的愿望,对海峡两岸关系做出下述承诺:

      以民主制度和普遍民意为依归,在台湾宪政体制之下,维持现状,全心全意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争取建立具有可预测性和持续性的两岸关系框架。

      自由台湾堂堂立于天地间,不屑于隐瞒自己的国家意志。在做出关于海峡两岸关系承诺的同时,我也愿昭告天下:「自由台湾绝不会为换取经济利益,而出卖台湾人民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也绝不会为在屈辱中苟安而背叛自由民主的国格。」

      自由台湾从不试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我只是出于大悲悯之情,向海峡对岸的执政者和人民提出两项善意充盈的建议:

      一愿对岸执政者专注于思考,何时将决定中国命运的权利交还给主权者中国人民,而不是日思夜想要否定台湾人民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自由的台湾人民是自己命运的上帝;

      二愿对岸的中国人民意识到,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是你们天赋的人权,你们应当把获得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做为首要政治诉求,而不是试图决定台湾的命运——连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尚在未定之天的政治奴隶,却想要决定自由人的命运,不免有受到历史嘲笑之虞。

      自由台湾渴望有尊严的和平,也不吝用海雨天风般的善意化解误解和敌意,但是,我必须重申,我们不会以背叛自由的价值来换取苟安和屈辱的和平。如果历史一定要把一场命运的决战强加于自由台湾,我们将义无反顾,迎接决战,并最终赢得决战。

      对人类万年历史作纵横观,还从没有任何强权强大到可以为所欲为。在命运的决战中,自由台湾无须祈求国际同情和支持,就自然会得到天佑人助。因为,自由台湾独立的政治存在,符合人类自由事业的利益,符合一切以自由民主为立国理念的国家的利益;同情支持自由台湾就是在维护人类的自由事业,就是在维护国际社会和这些国家自己的根本政治利益。

      我相信,自由台湾被迫进行的命运决战,也定将得到东亚大陆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原因就在于,自由和民主是所有人心底里的向往;越是远离自由民主的族群,这种心底里的向往便越炽烈,台湾则是在为维护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而战。

      我愿再次向世界宣示自由台湾的善意——我们将做出一切必须做出的努力,付出一切必须付出的代价,争取海峡两岸保持现状,和平相处,以收互惠互利之效。

      我愿再次向世界宣示自由台湾的铁血之志——自由台湾有刻在自己额骨上的政治底线;如果历史一定要逼迫台湾走向一次命运决战,我们将付出一切必须付出的牺牲,冲决一切必须冲决的险阻,在天佑人助之下,去赢得决战的盛大凯旋。

       宁肯玉石俱焚,也绝不屈膝;宁肯粉身碎骨,也要坚守国格尊严。我坚信,命运的逼迫只会激发出自由台湾救亡图存的强大潜能;台湾人民只要不自我放弃,世界上就没有任何强权能战胜自由台湾。

      踏平万里艰难的凯旋之日,自由台湾将昂视阔步,走上时代之巅,摘取「壮丽之国」的璀璨金冠。

      高贵的艺术,就是美而真实的人生和历史。台湾本土电影《塞德克. 巴莱》的主人公,莫那. 鲁道,面对强权的逼迫,以铁血英雄之一语,惊艳天下,为台湾赢得史诗般的荣耀——「如果文明是要我们卑躬屈膝,我就叫你们看见野蛮的骄傲。」

      今天,我,蔡英文,愿步莫那. 鲁道英雄之韵,面对严峻的国家危机,代自由台湾以一言宣示国家意志:「如果和平是要我们卑躬屈膝,我就叫你们看见自由人的骄傲。」

百度百科:台湾的政治体

台湾省的政治体制,在国民党去后仍沿用大陆时期的政治体制。其政权机构由“总统府”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其政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相互制衡形式。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仍维持了原政权体制

国民大会

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台湾前任领导人李登辉的主导下,经多次修改“宪法”,其权限已大大缩水,已完全“虚级化”。2005年6月7日,国民大会通过立法院修宪案决议,废除此机构。

总统府

“总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领导人。国民党当政时,名义上实行五权分立,蒋介石时代实际是独裁统治。李登辉主政后,“总统”权限不断增大,最后实际已形成“总统制”。“总统”的办事机构称“总统府”。

行政院

是台湾当局的最高行政机关,总理全台湾的行政事务,包括内政、涉外事务、防务、财经等等,下设8个部和26个委、署、局、院。以“行政院”院会的形式实施决策。

立法院

是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关,权限很大。过去实行“五院宪法”,各院之间互有约束。经李登辉多次“修宪”后,现在实际已成为“单一国会”。

司法院

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全台湾的司法事项,并有解释各种法律的权力。

考试院、监察院

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监察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由于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历史的原因,国民党盘踞台湾后,蒋氏父子执行“反共复国”的方针,其政治体制基本上沿用孙中山(1866~1925)的“五权体制” 以及1946年12月 “国民大会” 通过的 “中华民国宪法”有关的内容。“中华民国宪法”的前身是《五五宪草》。根据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一个国家由乱到治,要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北伐战争的结束是军政时期的结束,训政时期的开始。但何时结束“训政”,开始“宪政”, 国民党一拖再拖。 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孙科等提议依孙中山《建国大纲》的规定,应从速起草宪法,召开国民大会,要“结束党治,还政于民”。 1933年1月,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对中央全体会议通过的25条原则经过研究,反复修改7次,完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这份宪草,所以又称《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分为 “总纲”、 “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 “中央政府”、 “地方制度”、“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宪法之实施和修改”共8章。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政府有能、人民有权”的原则。第二,实行“五院制”,以国民大会执掌中央政权,以“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五际执掌政权。行政院对“总统”负责,“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五宪草》本应交 “国民大会”决议, 但抗战爆发后,“国民大会”一直延期到抗战胜利才召开,这也就是开始了所谓的“宪政时期”。
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第一届会议”,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此次大会又称“制宪国大”。12月15日,经大会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元月公布,同年12月25日生效实行。现行台湾当局所谓的“宪法”,主要指这部宪法。这部“宪法”共分:“总纲”、“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国民大会”、“总统”、“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决议”、“基本国策”、“宪法之实行与修改”等14章,175条。

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如以“三民主义”为最高的基本“国策”,以五院制的分工和它们这间的相互制衡的基本体系,以及所规定的人民权利的内容等,都可明显看出它基本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为摹本,结合孙中山“三民主义”而制定出来的。如“总纲”关于 “国体”中提到的“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享、民治之共和国”的所谓“民治”、“民享”是美国总统林肯提出的口号;而“五权”之分工,实际上是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结合中国古代监察御史和科举考试制,把监察和考试权独立出来,以收制衡之效,并防止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舞弊。

国民党当局的“宪政改革”,是在以“临时条款” 为“最高法律依据”的“动员戡乱”统治体制遭到严重危机,已无法再维持下去;两岸关系日益发展,已对这一统治体制构成强烈的冲击;岛内统独之争日益激烈,已直接影响政局稳定的背景下进行的。
1990年5月20日,李登辉在“总统”“就职演说”中声称, 将于最短时间内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恢复“宪政体制”的正常发展;以两年为期,修订“宪法”中有关“中央民意机构”、“地方制度”及“政府体制”等问题的规定,由此揭开了台湾当局“宪政”的序幕。此后,经过半年多的准备,国民党“宪政改革筹划小组”提出了“一机关两阶段”的“修正方案”。“一机关”指“国民大会”,“两阶段”指“宪改”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于1991 年4月召开“第一届国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和“废除临时条款”的法律程序,同时制定“足以因应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后宪政运作及两岸情势的宪法增修条文”。第二阶段:在“资深民代”于1991年底任期届满前选出“第二届国大代表”,于1992年3月以前由“总统”召集“国大”临时会议,进行“实质修宪”,完成“宪改”主体工程,使“宪改”自此走上“正轨”。
纵览国民党当局实施的“一机关两阶段”的“宪改”,主要包括3方面的内容: (一)终止 “动员戡乱时期” 和“临时条款”;(二)全面改造“国会”;(三)修正“宪法”中不适应的条文。
(一)关于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和废除“临时条款”
1991年4月30日,李登辉举行了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从次日起终止“动员戡乱时期”。 5月1日,李发布“总统令”公布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关于5月1日起生效。 与此同时,150余种的“动员戡乱法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命令,有的整文盲目, 有的删除“动员戡乱”四个字。“惩治叛乱条例”、“检肃匪谍条例”等已经被台“立法院”决议废止。
(二) 关于全面改造“国会”
即采取由“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解释和召开“第一届国民大会临时会议”作出决定,赋予“法源”的方式,宣布1946年12月开始行使的“中央第一届民意代表”(指“资深国大代表”、 “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 “增额代表”除外)的任期,到1991年12月31日前结束;“第二届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分别于1991年底前、1993年1月底前选出,并于 “法定期限” 内行使职权;“增额代表”的任期至届满时停止。
(三) 关于修订“宪法”中不适用的条文
该内容较广,包括: 1.明确制定“宪法增修条文”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 2.确定“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选举”的原则,自1996年起实行,4年一改选, 改变“宪法”中关于“总统”由“国民大会” 选举,任期6年的规定。3.局部调整“五权宪法体制”架构,将原由“监察院”行使对“总统”提名的“司法院长、考试院长、大法官、考试委员”等的同意权转移给“国大”;将原由省(市)议会选举“监察委员”的规定,改由“总统”提名(包括正副“监察院院长”) 经由“国大”同意任命之, 将“监察院” 性质由“民意机构” 改为 “准司法机构”;“国代”任期由6年改为4年,每年集会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检讨国是”、并提供“建言”。4.增订省、县地方自治制度的规定,省置省长,省长、县长分别由省民、县民选举。5.在“司法院”设立“司法法庭”,由大法官组成,职司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明确政党的目的或行为,以“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增强“司法院”的独立权限。 6.停止使用“宪法”有关“考试院”按省区分别规定名额、分区举行考试之规定。 7.保留“临时条款”中关于“总统紧急命令权”及“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三机构的设置。 8.确定未来“中央民意代表”分区域代表、全国不分区域代表和侨选代表三类,区域代表由台湾地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后两类代表采取政党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

原规定2年多时间完成的 “一机构两阶段”的综合“宪改”方案, 1993年因“总统”直选等问题未达成共识, 原方案未能如期完成, 不得不拖至1994年再作第三阶段 “修宪”。 7月29日,台湾“二届国大”第四次临时会议三读通过台湾当局第三阶段 “宪法增修条文”。 1997年5月5日至7月23日,台“国民大会”完成了第4次“修宪”。在李登辉的强势主导下,联合民进党许信良派,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共11条。核心内容有二,一是调整“中央政府体制”,规定“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不须经“立法院”同意;二是“冻结台湾省级选举”。此次“修宪”是李登辉和岛内一些政治势力利用“民主化”加速“独台化”的重要步骤。经过调整后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其运作程序,在摆脱原有“法统基础”和“五权体制”的同时,塑造了所谓“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新政权体制”;“冻省”则是要把“国发会”的“冻省共识”上升到“宪法层次”,判处“省建制”的死刑,此举无非是为了改变“台湾为中国一个省的现状”,以否定台湾为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国、民两党“修宪”的实质,是在维护“中华民国宪法”的幌子下,以“民主政治”反对国家统一,以“独台化”加速两岸分裂,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制宪”。至此,由李登辉于1990年当选“总统”以来的“宪政改革”,暂时告一段落。虽然岛内围绕着这场“宪改”所展开的斗争尚未止息,“宪改”的许多设计亦为日后的政坛埋下了动乱的根源,然从历史的角度看,这场“宪改”毕竟是国民党统治台湾50年来政治发展过程中重大的事件之一,它不仅关系着台湾当局“法统”的转换,台湾政治生态的衍变,而且对台湾当局大陆政策的调整以及两岸关系的走向均产生重大的影响。

实行所谓的"总统制度"。“总统”: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与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又赋与“总统”设置“动员戡乱机构”、调整“中央政府”组织、“增补中央公职人员”等特权。“总统”兼任“国家安全会议”主席、“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2年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的任期改为4年。1994年第二届“国大”第四次会议又自废“武功”,“总统”改由“公民直选”。因此,自1996年第九届起,“总统”、“副总统”均由台湾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副总统”任期与“总统”相同;“总统”无法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职权或继任。
“总统府”:是台湾当局“总统”的办事机构,系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而设。该机构内设资政若干人,职责是“对于国家大计,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咨询”;设秘书长一人,职责是“承总统之命,综理总统府一切事务,副秘书长一人辅助之”;设参军长一人,职责是“承总统之命,办理有关军务事项”,1996年1月撤消了“参军长”一职和参军。“总统府”的行政机构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人事处、会计处、机要室、侍卫室。另设“国策顾问委员会”、“战略顾问委员会”、“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国家统一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总统府”下辖的“国家安全会议”,本来是居于“五院”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现在实际已成为名大于实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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