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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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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尊

中国一名,来源古老。现在所见到的考古实物有西周的何尊,其铭文有“中或”一名,“或”是繁体国字的通用字,所以此尊是“中国”一名最早的实证。

何尊铭文:中国

自周秦以来,中国古代所有朝代都并不以中国为本朝国号,但却一直都以中国为通称。至晚明、清初西方传教士东来,他们也均称明清两朝为“中华帝国”,简称即是“中国”。

例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订立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与外国划定边界的第一个近代主权国家间的条约。签订这个条约的中国政府是清朝廷,但签约中使用的国名不是满清而是中国。

当时清朝出席谈判的首席代表索额图的全衔是:“中国大圣皇帝钦差分界大臣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就是说,他是中国皇帝钦差,行使中国主权。《尼布楚条约》对疆界划分与两国人民归属的称谓,使用的是“中国”与“中国人”来称呼。这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专称。

中国古代对“正统”问题十分重视,不仅对古代史学是一大原则问题,即令在王朝替代时确定道统、法统等问题上,也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

但所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在古代史学中都承认其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以“正史”为例,宋代所称“十七史”,明代所称“廿一史”,以及清中晚叶所称“二十四史”,以及后来所说的二十五史,都包括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史在内。

【二十五史是中国历代的二十五部纪传体史书的总称。它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二十五部史书。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止于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用本纪、列传、表、志等统一的体裁的编写。二十五史之中,除第一部《史记》是通史之外,其余皆为断代史。】

中华民族主要人口为汉族,但是汉族包括汉族政权都只是中国以及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大中华民族必须加上少数民族及其历代政权才是完整的中国以及中国历史。

历代以来,即使少数民族在边疆地区建号称王,也从来不自外于中国,而以作为中国朝代和中国人为自豪,以作为中国一部分为荣。如金末元初,女真人蒲鲜万奴据今牡丹江西岸东至日本海等地称王,其国号初名“大真”,是“大女真”的意思,后改名“东夏”,即东部之夏,自视为中国东部的王。

又如公元十世纪时,在以突厥人居统治地位的喀什噶尔(今新疆西部)建立了喀刺汗王朝,他们认为自己是中国的西部,其汗往往加“桃花石汗”的称号,即“中国之君”的意思。喀喇汗王朝学者马赫木德.喀什噶尔编纂的《突厥语词典》在“桃花石”条的释文中就把中国分为三部:上秦为桃花石,即宋朝;中秦为契丹,即辽朝;下秦为喀喇汗王朝统治下的喀什噶尔。秦,即为中国。  

中华民族具有长达数千年的成长历史,自然经历过许多民族间的斗争,这些都是中国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民族矛盾与斗争。但每当外敌入侵之时,各民族仍能同仇敌忾,奋起反抗。比如明代抗倭斗争中,湖广的土家族与苗族官兵便曾建立过“东南战功第一”的军功,广西壮瑶等族官兵,也积极参加了抗倭斗争,其勇敢与战功都为参加抗倭斗争的军兵所称赞。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是不是中国?决定的因素之一是,建立元政权的最高统治集团是否属于组成当代中国的各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答案也是肯定的。元朝是不是中国,主要应由两个因素来决定。首先是与元朝版图重合最大的现代国家究竟是哪一个?元朝的人口主体,它的经济、文化中心,包括元朝政治中心,也就是它的首都,究竟位于今天的哪个国家?这么一看不就很清楚了吗?元朝政治、经济、文化的重心,人口的主体部分,都在今天中国的版图之内。它跟中国版图不能重叠的地方,主要是今日蒙古国以及它西面的地方,其实还包括新疆,因为新疆当时是察合台汗国的——新疆是到了清朝才归入中国版图的。如何看待超出当代中国边界的那些曾属于历史上的中国的疆域?

现代的蒙古民族是一个跨境民族,在全世界的总人口在一千万左右。其中有650万蒙古人分布在中国,在蒙古国有约230万,在俄罗斯则有90万。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蒙古族数百年来世代居住的历史家园,拥有420万蒙古族人口。如果肯定蒙古族是我们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民族之一,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由它建立在主要属于今日中国地域之上的元朝,竟不应该被视为就是一个历史上的中国?  

由汉族建立起来的诸多王朝,在历史上往往将自己的版图扩张到属于非汉族人群的各地区。我们从来不会因此质疑他们统治非汉族地区的正当性。为什么当中原王朝的宝座上坐着一个出自中国少数民族的皇帝时,这个政权的中国属性就变得不那么令人觉得理所当然了呢?其实,这是汉民族的主体性意识或汉文化属性被不自觉地全然等同于“中国性”这样一种不正确,但又似乎是不证自明的想法在我们脑子里作怪的缘故!  

如果明白了以上两点认识,那么元朝乃至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就会变得容易回答得多。元、清统治下的人口主体即汉人们,多认为历史的中国在他们的时代延续着,不过那时候的中国皇帝变成了蒙古人或满洲人而已。

出现在元、清汉语文献里的数不清的“中国”称谓足以表明这一点。如果元朝最高统治者也像满洲皇室那样具有“中国”的概念,那当然更是一个最直截了当的证据,以最简单的方式将元朝的中国属性显现无遗。

明清之际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的斗争,得到了大陆华夏人民的热烈响应与支持。明清之际与清初,沙俄殖民者侵入黑龙江流域,当地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坚持长期的斗争,并在雅克萨自卫反击战中配合满汉官兵,取得了反击战的胜利。正因为有如此深厚的历史根基,所以在1840年以后的百年中,虽然西方列强用尽了各种卑劣手段,但仍未能达到瓜分中国的目的,中华民族仍能在最艰苦的历史条件下,保卫了祖国的统一与领土的基本完整。

1897 JOHNSTON ANTIQUE CHINA MAP  1879年西方古地图中华帝国中的“chinese·中国”覆盖整个清朝疆域

居住于燕山以北即中国东北广大区域的东胡民族,自古以来也认为自己是中国人,东北三省以及外西伯利亚(鲜卑利亚)、蒙古高原以及库页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周宣王宣誓:“肃慎,吾北土也”。周武王、成王时,肃慎均派使来贡,最著名的贡品为“楛矢石砮”。

唐代在东北设立黑水都督府管理靺鞨, 12 世纪靺鞨人改名为女真。女真兴起后,建立金国灭辽和北宋。

蒙元统一中国, 进入中原的女真融入汉族, 元在东北设辽阳行中书省管理关外女真。明代在东北设奴儿干都司, 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受封为建州都督。直到皇太极作为首领时才建大清国改号为满州,。但随着力量的增长有了统一中国的念头之后旋改称明为“中土”,不把满族自己列入中国之外。满清统一中国之后,满人非常反对称自己为夷狄, 自认也是“中国人”。

1689 年, 康熙皇帝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使用的国名是“中国”,首席代表索额图的全衔是“中国大圣皇帝钦差分界大臣”。和约称“额尔古纳河南岸属于中国”。雍正皇帝时, 吕留良、曾静指斥清人为夷狄, 雍正皇帝愤怒地予以驳斥, 指出若以地域别夷狄, 那末文王是西夷, 舜是东夷, 言下之意, 满人也是华夏。他发布《大义觉迷录》诏书称: 

“汉唐宋全盛之时, 北狄西戎, 世为边患, 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自我朝而有中土, 君临天下, 并蒙古极边诸郡, 俱归版图, 使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 乃中国臣民之大幸。”

很明显, 满族人把统治全境看作中国, 把全国所有民族包括自己在内都看作是“中国人”。步入近代, 满族人民的中国人观念已经根深蒂固。

在众多晚清国际条约中,“大清国”与“中国”互用(王铁崖,1957—1962);一道1879旨意勒令洋枪队停止使用外语口号,改用“中国语言文字”;11一本1909版由官员(锡良、程德全等)作序,东三省蒙务局协领荣德编译,用于教育蒙人汉语的满蒙汉合璧教科书里,第二十三课的课文定义“中国”(满语:Dulimbai gurun),并在文末呼吁“吾即为中国人,安可不爱中国也?”(满语: Musei dulimbai gurun i niyalma oho manggi,ainu dulimbai gurun be hairarakūci ombini)。

在法律上,1909年清廷更以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定义了“中国人”。这部法律没有定义“大清国人”的国籍,而是定义了“中国人”国籍(邵丹,2009a)。换言之,第一次用国际规范的法令定义中国人国籍(nationality)的政权并非中华民国而是清廷。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第一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康熙二十八年(1689)订立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与外国划定边界的第一个近代主权国家间的条约。签订这个条约的中国政府是清朝廷,但使用的国名是中国。比如中国首席代表索额图的全衔是:“中国大圣皇帝钦差分界大臣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就是说,他是中国皇帝钦差,行使中国主权。《尼布楚条约》对疆界划分与两国人民归属的称谓,使用的是“中国”与“中国人”来称呼。这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专称。  

中俄尼布楚条约(1689.9.7)  

此为拉丁文之汉译本。《尼布楚条约》的正式文本是拉丁文本,在会议上经过宣读核对,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互换文本,具有充分的国际法律效力.

顺治时期,清朝的政治文书中已经出现了将整个清朝统治区域称为中国的“中国”用法。到康熙朝中期以后,这种“中国”用法已随处可见,并迅速成为其“中国”用法的绝对主流。至此,可以说满人高层认同“中国”、自称“中国人”的情形,已成为一种自觉的常态。

特别是在与外来西洋人等打交道的过程中,总是“中国”与“西洋”,“中国人”与“西洋人”对称。皇帝、满人大臣、汉臣乃至在华西方传教士,均是如此。此时,表示原明代汉人统治区含义的“中国”一词虽仍有某种遗留,但其已无法使用在国家身份认同的正式场合。在第一个正式的国际条约中俄《尼布楚条约》中,作为整个大清国国家名称的“中国”和作为中国人称呼的“华民”多次使用,其发祥地的东北地区,也被明确称之为“中国”的组成部分。

《清圣祖实录》对《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边界之碑文的记述,能清晰地说明这一点。1711年,康熙为测绘东北地区,特详谕大学士哪些系“中国地方”,以什么为界线,在他那里,东北地区已被非常明确地称之为中国的“东北一带”(见《清圣祖圣训》卷52)。  

到乾隆朝之时,此种表明其整个国家认同含义的“中国”概念之使用已然制度化,特别是对外自称之时。1767年,乾隆本人就明确规定:“夫对远人颂述朝廷,或称,或称中国,乃一定之理。”(《清高宗实录》卷784)。

清朝皇帝出生在中国,成长在中国,无不明确认同自己属于中国,是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康熙说:“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山北一带之溪河,尽属鄂罗斯。” 很明显,康熙认为“满洲隶属于中国”,而不是“中国隶属于满洲”!  

雍正认为满洲相当于中原的一个籍贯,把满族比喻成舜的东夷和周文王的西夷。乾隆更是亲口声称:“中华统绪,绝不断线”;乾隆还说:“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私。舜东夷文王西夷,岂可东西别之乎?正统必有所系,故予于《通鉴辑览》之书,大书特书,一遵《春秋》不敢有所轩轾于其间。”  

而晚清的光绪,则一心想着救中国:“朕但欲救中国耳.若能救民,则朕虽无权何碍”!!清朝皇帝把“二十四史”定为清朝的正史。如果看书面用语,从康熙年间开始,清朝对内称“大清”,对外称“中国”,一直是惯例。

因为只有在不断面对外来“他者”时,国人才会有此种表明自我国家身份认同的需要和动机。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强调对外应称“中国”时,恰恰针对的是永昌府檄缅甸文中“有数应归汉一语”,他明谕“归汉”的说法为“不经”,这很典型地表明了乾隆皇帝对其所认同的“中国”及其范围之理解。

也在同一年,宫廷传教士蒋友仁奉乾隆帝之命手绘了一幅高水准的《坤舆全图》进呈并得到认可,其在地图上就直接将大清国的整个统治地区标名为“中国”。这与乾隆同时强化满洲的族群认同之间其实并不矛盾,而是两者并存。

晚清时期,在与欧美等国所签署的各种中外条约中,作为整个国家名称的“中国或中华”与“大清国”在相同意义上同时交替使用的情形更是极为普遍,甚且很少例外。如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的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黄埔条约”亦然。而中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汉文文本开头更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结尾签字处则注明“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圣”。

十余年后的中美“天津条约”里,也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称大清皇帝为“中华大皇帝”。凡此不仅表明了以满人贵族为核心的清朝统治者对“中国”或“中华”这一国家名称的自我认同,同时也意味着它实际上已得到了当时国际社会的承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最主要的西方强国在与中国签署条约的本国文字条约文本中,有时干脆就直接将“大清”二字译成“中国”。

如前面提到的中英“南京条约”的英文本里,大清皇帝的对应词就写作“EmperorofChina”;大清国也直接写作“ChineseEmpire”。可见在当时的英国人看来,“大清”和“中国”根本上就是一回事罢了。  

粗略统计清朝最重要的政书《大清历朝实录》里“中国”一词的使用情况,其结果是1912年之前共有1680多次的使用,其中那种包括全部清朝所治区域与民族在内含义的“中国”,以及泛指此前古代中国的用法竟占到了95%以上。而仅指所谓明朝统治区域(即中原)的其他使用极少,乾隆朝以后更少,并且多是在分别满汉关系的特殊语境下,如雍正与曾静论辩华夷等场合才出现。

清朝皇帝喜欢挂在嘴上的所谓“中外一统、满汉一家”,其“中外”并非意指现代意义的“中国”和“外国”,而多是泛指中原和中原以外的广大地区。这也可以说是满人皇帝所主导的、以整个清朝统治区为范围的“中国认同”之集中体现。

民国成立之初,即宣布她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

1912年4月22日颁布的大总统令中,袁世凯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通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北洋政府在民族治理建设方面对五族共和的继承和发扬,从民国前期的立法实践中亦可见一斑。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中,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与《临时约法》完全相同,同样强调“中华人民”的整体内涵。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与《临时约法》第二条仅是“属于”与“本于”的措辞差异,含义相同。第三条“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则是对中华民国继承清帝国疆域的一种宪法确认,再一次重申了国家领土、疆域的完整与不受干涉。第四条“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也同样体现了民族平等、公民平等的政治理念。

对比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以及1979年的中美建交条约,中国的国家全名是中华大清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美国则是一成不变的美利坚合众国,或因翻译不同而称为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这里告诉我们的是大清,民国,人民共和国是政体,是随着政权更替而改变的体系,等同于“朝代”,而不变的是“中国”,是国名,是不随政权更替,朝代改变而变更的国家名字。  

中美望厦条约,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望廈:  

“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以為兩國日後遵守成規..."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年11月4日):  

"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为欲借适应两国人民精神、文化、经济、及商务愿望之条款所规定、足以增进彼此领土间友好往还之办法,以加强两国间悠久幸存之和好联系及友谊结合,受决订立《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7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根据以上史证,近年有欲亡华乱华者所谓“中国是在1912年才成为中国国名”的说法,是彻头彻尾的无知且无耻的胡说!

【本文资料来自网络,ws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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