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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深不可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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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

“法体恒有”,世间一切分为有为法无为法两类。

有为法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有生(产生)、住(持续)、异(变化)、灭(毁灭)的“四相”。

有为法计四种:物质现象,称为色法;

感知现象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的,称心法;

各种心理作用称心所法;心、色之外具有生灭的各种现象,称心不相应法。

无为法指非因缘和合、无生灭变化的各种律法。

据此五法,又细分为七十五种,统称五位七十五法

说一切有部在分析色法时,提出了极微(原子)的概念。

他们认为,极微有变化、生灭、质碍等特性。所谓色就是质碍,质碍就是物有形质,占据一定的空间但又互为障碍。许多极微的积聚,组成有质碍的物体。极微是不可分的实有微粒。世界上的各种物质存在包括人都是由极微构成的。

量子论与原子论

说一切有部认为,极微为物质的最小微粒,但无长短方圆等形状,也无东西南北上下之方位(方分),它不可分、不可见、不可听闻、不可嗅、不可触、不会变坏,没有质碍,但由极微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则是有形状和方位的。

量子论。

但有一些论师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无形状、无方分的极微,不可能积聚成有形状和有方分的集合体。因此,他们认为,极微也是有形状和方分的。

原子论。

极微有色、香、味、触四种“分别”称四尘。

眼根所见的是色尘,嗅觉于鼻的是香尘,味觉于舌的是味尘,肤觉于身的是触尘。

这四尘因分别具有坚、湿、暖、动四大性质,故又叫做地、水、火、风“四大种”。

由于四大极微的性质和数量结合的不同,因而出现了世界万物不同的性质和类别。

有部还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宇宙为实体非幻体。唯识论唯心论认为宇宙万有皆幻体。

有部论证诸法都各有其不变不改之自性,同时也有造果之原因。原因出之,所以一切法

既是实有,因也是实有的,因此又有说因部之名。由于一切有部认为诸法都有其不变不改之自性或法体,因此只承认人无我而不主张法无我。

有部于因缘关系中提出了独特的“六因说”,即:

能作因(某物生时,一切不对其发生阻碍作用的事物)、

俱有因(互为因果。互相依仗的条件,如三杖相依而言)、

同类因(前面的因与后面的果,属于同一类的事物)、

相应因(一个认识产生时,心与心所不能单独而起,二者必须互相帮助,互为因果)、

遍行因(遍于一切染污法而生起烦恼的原因,如邪见、疑等)、

异熟因(能引起不同性质的结果的原因,因其同类,不同而熟)。

“六因说”是有部“三世实有说”的立论依据,即认为在三世中有着因果的必然联系,同时并发展了原始佛教的缘起观。

有部分支的经量部的原子论

认为:孤立、分散的原子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而只有原子在无间隙的结合、积聚时,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对此,《量评释论注释》中提到过一种反对意见:个体原子是超感觉的,因之把超感觉的原子积聚起来自然也不能产生知觉。从而积聚的原子也不

 能成为认知的对象。

针对这种反驳,经量部指出:个体原子是超感觉的,诸如对象、感官、光、精神集中等分开来说虽皆不能产生认识,但是当它们在一起活动时就会产生认识。个体原子固然不能使人产生知觉,可是当许多愿子积聚在一起时,就会产生一种俱本原子所没遥新增添的优点。具有这种优点的原子积聚就会产生两种作用:一是在认识中投入自身的形象,二是成为产生认识的原因。具有这两种作用,就能成为认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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