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否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对于中国和周边国家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2003年,SARS爆发后世卫组织更新《国际卫生条例》,旨在通过要求各国报告危险的疫情,使世界各国免受传染病的侵害,在一国疫情爆发时,其他国家可以随时做好响应准备。
根据2005年通过的新版《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英文简称PHEIC)定义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该定义暗示出现了以下的局面:严重、突然、不寻常、意外,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很可能超出受影响国国界,并且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一旦宣布,世卫组织会提醒各国必须开始考虑如何加强防控、提前准备应急措施、准备病例隔离等事宜。是否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是,病毒是否具备持续的人际传播能力。
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同属一大类的、在2012年及2015年中东及韩国爆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病毒疫情,就是因为当时尚无证据显示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际传播能力,而没有被世卫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否能够持续地人传人正是本次会议上专家们的争论点所在。
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介绍,一旦某种疫情被世卫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当于向世界各国发出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应对行动,疫情将无法被妥善控制。各国政府还应评估采取重要社会干预的必要性,例如关闭学校或取消大型集会,甚至对特定地区实施旅行禁令等。
根据条例,世卫组织总干事有权力向疫情爆发国之外的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敦促这些国家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因为一旦其他国家实施这些限制,就形同实际意义上的经济制裁,这可能会使疫情爆发国隐瞒疫情的真实情况,对于疫情的全球应对非常不利。
另外,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有利于出现疫情的国家获得外部帮助,例如筹集外界援助资金等。
《华盛顿邮报》分析认为,经验表明,“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一把双刃剑,世界卫生组织不会轻易宣布,因为这一“标签”可能会引起邻国恐慌,从而导致这些国家关闭与处于疫情中心的国家的旅游或贸易,对疫情波及地区民众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2009年以来,世卫组织共宣布了五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近的一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2019年7月宣布的针对刚果(金)的埃博拉疫情。据世卫组织提供的数据,刚果(金)在此轮埃博拉疫情中病例总数超过2500例,死亡超过1700例。
【解释】
1. PHEIC是什么?
1)定义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的定义,PHEIC是指按特殊程序确定的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即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公共卫生风险,并有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2)历史上被确定的PHEIC
-2009年4月 甲型H1N1流感
截至2010年8月1日,全球超过241个国家和地区报告了确诊病例,其中死亡病例超过18449例。
-2014年5月 野生型脊髓灰质炎
几近消灭的脊髓灰质炎突然在许多国家爆发,可以在几小时内导致不可逆转的瘫痪。2014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突发事件委员会(EC)认定构成PHEIC。
-2014年8月 埃博拉病毒(出血热)
截至2016年3月,几内亚、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报告的确诊病例、可能病例和疑似病例共计28616例,其中死亡11310例。
-2016年2月 寨卡病毒
2015年5月~ 2016年1月间,约4000例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妇分娩了小头畸形儿。截止2016年1月26日,共有24个国家和地区有疫情报道。
-2019年7月 埃博拉病毒(出血热)
2019年8月21日,刚果(金)累计报告埃博拉确诊和疑似病例2934例,死亡病例1965例。
2. PHEIC的确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突发事件委员会(Emergency Committee, EC)在评估工作中提出确定PHEIC的三个标准:
1)通过国际传播对其他国家构成健康风险。
2)由于事件突发性、严重性或者不同寻常,可能需要各国合作应对。
3)除了事件影响到的国家之外,其他国家也可能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3. PHEIC的确认和通报程序
1)缔约国向WHO通报事件。
对于可能构成PHEIC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国通过《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家归口单位向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络点通报。
2)突发事件委员会(EC)对事件进行评估。
世界卫生组织收到通报之后,由总干事组织召开EC,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是疫情发生国提名的专家;总干事可以任命1名或者多名专家担任顾问,向EC提供会议议程、事件信息以及拟发布的临时建议,邀请疫情发生国陈述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时,EC撰写会议进程和讨论情况的报告和建议。
3)总干事决定事件是否构成PHEIC和临时建议。
根据EC会议报告和建议,总干事就PHEIC的确定、结束、临时建议、修改、延续或撤销做出决定,并且和疫情发生国进行沟通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决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PHEIC时,应当考虑疫情发生国提供的信息、决策文件、EC的建议、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有关信息,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
4)事件信息通报和公开。
WHO与疫情发生国就公开事件信息的意图进行协商,如果确认PHEIC,总干事应当向其他缔约国和有关机构通报信息和建议,随后向公众发布;如果确认不构成,依据情况决定是否通报和公开。
4. 确认PHEIC后可能面临的措施
一旦疫情被确认为PHEIC,世界卫生组织能够提出以下临时或长期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会对于疫情发生国经济造成影响:
-对嫌疑人员及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或受染旅行者采取干扰性和创伤性最小的医学检查等额外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且进行必要的治疗;
-不准许嫌疑人员或者受染者入境,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实行隔离和检疫;
-相关方法均不成功情况,在监控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
-在缔约国管辖机场过境的飞机,可限制飞机停靠在机场的特定区域,不得上下人员和装卸货物(但允许添加燃料、水、食物和供应品);
-如果入境口岸不具备相关卫生能力,缔约国可命令船舶或飞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驶往其他入境口岸;
-旅行者和交通工具运营者应当填写有关卫生文件,如疫苗接种、海事健康申报单、飞机总申报单、船舶卫生证书。
5. PHEIC的修改或撤销
若发生PHEIC,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可以发布、修改或者撤销临时建议及长期建议。
临时建议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但可以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PHEIC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长期建议的修改或撤销提议可由总干事(或者疫情发生国通过总干事)提交审查委员会,经过审委会决定,撤销有关PHEIC决定。
在本国领土上发生疫情的缔约国可向总干事提出PHEIC已经结束和(或)建议撤销临时建议,并可就此向突发事件委员会陈诉意见。
6. 写在最后
PHEIC的确认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的严重性,以及国际协作的迫切程度。1月22日、23日的世界卫生组织会议纪要记载:新型冠状病毒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正在发生,初步的R(基本传染数)估算值是1.4-2.5。然而1月26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称:新型冠状病毒研究R值为2.90和2.92。世界卫生组织下一次紧急委员会的会议结果如何,将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的扩散情况与防控能力。若确认PHEIC,将会对疫情发生国产生负面影响,这将是一场艰巨的战斗。
参考文献
[1]《国际卫生条例(2005)》
[2]曾四清.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对分析.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