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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某已释放,嫖娼未遂案件依然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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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某已释放,嫖娼未遂案件依然疑点重重

作者:天涯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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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某,62岁,广州人,原名区少坤,网称屈伯,以监督粤省公车私用闻名,3月26日因涉嫌嫖娼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

    构成嫖娼的一大要件是是否支付嫖资或者是否达成支付嫖资的意向。区某则坚决否认这一点,“按照法律规定,卖淫一定涉及到钱,我没有付钱,不构成经济关系。”根据区某的表述,一切都出自一名叫做“陈老板”的人的安排。区某获释后,随着媒体对区伯多角度的采访,很多细节浮出水面。这些细节,因为是区某的个人叙述,难以成为定案证据。但是,有二点是不难查证的:其一、开房用的不是区某的身份证;其二、陪唱小姐也不是区某要求提供的。区某长沙之行的费用和行程安排,均由陈姓老板包揽。(陈佳罗,浏阳人,1973年出生,长沙市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按照《公安办理嫖娼卖淫案规定》:本人不参与谈价,而由他人支付的,应以卖淫嫖娼予以查处。即使区某没有出钱,是由陈老板拉的场子,一样可以坐实区某嫖娼的罪名。
   但若真是这样,“陈老板”和酒店老板也应依照刑法359条和361条规定,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5年左右的徒刑。

    为什么警方只抓区某却不追究有重大嫌疑的陈某等人?这其中难免有巨大的想象空间。警方除了咬定区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外,对其余涉案人等始终一概不提。这大概便是区某释放后社会舆论对此案质疑仍然风生水起的根本原因。
   公权力要想跳脱“塔西佗陷阱”,就必须严格守法,还必须有看得见的、全方位的正义。

   长沙警方在区伯获释后发表声明:“长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长沙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所谓“违法必究”,指的不只是但凡犯法都应依法处理,还有执法必须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但是偏偏针对争议人物进行特殊处理,这无疑放大了舆论场对于“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猜测。

    所以,警方目前这些不成熟的表现,使得社会舆论更加向同情区某倾斜。

    区某案件目前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关注。因为区某这个案件被许多人认为与其反腐举报官员遭受打击报复有关,警方要恢复已受损害的公信力,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有必要对此案件的重大疑点向社会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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