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语言与思维
【修订稿】
1.1 逻辑学的对象是抽象思维,逻辑学研究抽象思维之形式与规则。
1.2 思维的产物是思想。广义语言(不限于口语)是传递思想的工具。人类思想只能通过各种语言形态而表达,因此思与语密不可分。
1.3 语言符号是人类思维的工具。现代之西方逻辑学混同于语法学。这种混淆极其悖谬。
1.4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之符号组织及其抽象形式的科学。
1.5 思维与语言是人类文化的特有现象,是人类与自我、与他人及外界相沟通的基本工具。思维与语言二者虽然密不可分,但研究者必须加以深刻之区分。
1.6 主观思维属于人类的意识活动。
人类之意识活动从属于人类精神现象。
人类之精神现象包括:感觉、知觉、意识、情感(爱、恨、悲、喜、欲望、恐惧,及驱动行为之意志)。
精神现象中,人类之意识活动包括:
(1)形象意识。
① 记忆与回忆
② 想象与幻意(包括直觉、幻觉、幻想、幻意)
(2)抽象意识。
(3) 符号化思维
1.7 人类有三种语言:
(1)口语;(2)书写语(文字与绘画);3)体态语(面语:表情,手语,体语)。
1.8 语言是传递信息的工具。
1.9语言本身是符号系统。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现代语言学之父)将语言学定义为一种符号学。
2.0 符号系统的功能是象征。符号包含两个层面:
(1)指号,所谓能指(signifier),一种表记或象征物。
(2)意旨、意涵,含义,索绪尔所谓。所指(signified),即信息,就是隐藏于指号表记之下的意涵。索绪尔所谓。
2.1语言作为人类的工具,主要具有三大功能:
(1)语言是描写、解释和叙述的工具;
(2)语言是自我认知以及知解对象的工具。
[ 附注: 这种知解作用包涵四步:1、形成概念,2、形成判断,3、基于以上做出推论,4、证明推论的自洽性。这也就是所谓逻辑工具的主要功能。]
(3)语言是传达情感鼓动他人的工具。
语言作为逻辑工具,体现于语言之第二功能。
2.2 符号学(Semiotics或Semiology)是一门尚未成熟的新兴学科,广义上是研究一切符号传意的人文科学。
在一种认知体系中,符号是指代一定意义的记号,可以是图形图像、文字组合,也不妨是声音信号、建筑造型,甚至可以是一种思想文化、一个时事人物。例如“=”在数学中是等价的符号,紫禁城”在政治上是中国古代皇权的象征。新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符号。“布尔什维克”是共产主义者的符号。
总的来说,符号的意思就是一种“特征纪念”,就像绰号是为了让人容易记住,方便辨认的称呼。你记张三李四可能麻烦,但你记“大胡子”、“小眼镜儿”就方便多了,所以符号也可以说是由人的认识习惯造成的。
2.3 符号学研究符号与符号系统,而语意学则研究词语的意义。
文学作品(诗、小说、戏剧文学等)可以利用文字、用语和情境,超越字面的解释,引发读者的想象和情感。
炼金术使用了大量的符号,记录精神和化学过程。
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文献利用了很多神秘符号。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与荣格的分析心理学认为,梦具有符号象征的特殊心理意义。
2.4 文字符号,例如:
甲骨文——罗马数字——拉丁语
[资料:据《关于人类文字的早期起源》(陈晓红 毛锐著):
“楔形文字”这个名称,是英国人取的,叫cuneiform,来源于拉丁语,是cuneus(楔子)和forma(形状)两个单词构成的复合词。这个名称表达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字最本质的外在特征,其实楔形文字同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文字一样,经历了从符号到文字的发展过程。
楔形文字是苏美尔人的一大发明。苏美尔文由图画文字最终演变成楔形文字,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才告完成。
考古发现已经证实,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最初的文字外观形象并不像楔形,而只是一些平面图画。显然,被后世称为楔形文字的美索不达米亚古文字,正是起源于图画式象形文字。
考古学家曾在乌鲁克古城发现了刻有这种象形符号的泥板文书,经考证时间是公元前3200年前后。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记载。这种文字写法简单,表达直观。有时复杂的意思和抽象的概念就用几个符号结合在一起来表达,如把“眼”和“水”合起来就是“哭”,“鸟”和“卵”两个符号合起来就表示“生”等。这种文字是象形的。假使要表示复杂的意义,就用两个符号合在一起,例如“天”加“水”就是表示“下雨”等。后来又发展可以用一个符号代表多种意义,例如“足”又可表示“行走”、“站立”等,这就是表意符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交往的增多,要表达的事物愈来愈复杂、抽象,原始的图形越来越不适应人们的需要。于是,苏美尔人对文字进行了改造。一方面是简化图形,往往用部分来代表整体;另一方面增加了符号的意义,比如“足”的符号除表示“脚”外,还能表示“站”或“行走”的意思,犁”的符号除表示“犁”外,还可以表示“耕田”和“耕田者”的意思。这样,象形文字就发展成表意文字,即符号意义不直接由图形表达而是由图形联想(引申)出来。
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苏美尔已发展为表词音节文字,即用发音符号代替表意符号,同声的词往往合用一个字符,一个符号也可以表示一个声音,例如“星”这个楔形字,在苏美尔语里发“嗯”音,如果用来表示发音的话,就与原来的“星”这个词的含义没有关系了,只表示发音,这就是表音符号。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从公元前3000年起,苏美尔连年征战,统治者为给自己歌功颂德,记述征战过程的铭文逐渐增多,这时常常会碰到一些专有名词,如攻占的城市以及统治者的名字,为把它们区别开来,就开始使用发音符号。发音符号比表意符号又进了一步,一是符号的数目减少了,二是发音符号还可以表达图形符号无法表达的介词、副词、小品词及词格、词首、词尾等文法和语法结构。这样表达的语句的意思就更加确切。经过这些变化,苏美尔的文字体系逐渐完备。
苏美尔人在简化象形符号的过程中,开始逐渐用楔形符号代替象形符号,最终创立了楔形文字。
苏美尔人的文字最早写在泥板上。在泥板上印刻,因此只适合书写较短的、直线的笔画。由于书写时用芦苇角或木棒角按压,在按压的地方印痕较宽、较深,抽出时留下的印痕则较细、较窄,这样,这种文字符号的每一笔开始部分都较粗,而末尾部分都较细,就像木楔一样,“楔形文字”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楔形成为文字的标准字形后,以后在石块上刻写,也同样刻成这种形状。
最初楔形文字是从右到左自上而下直行书写的,这种书写方式的缺点是已写好的字符往往被刻字的手抹掉,后来就把字形侧转90度,改成从左到右的横行。
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对世界文化的杰出贡献。苏美尔语的语言体系独一无二,在字汇、文法及句法构造上自成一格,与后来属闪米特语系的阿卡德语以及巴比伦语、亚述语有很大不同。但到底应该把它归并到哪个语系,至今还没有学者能够解决。
因此,苏美尔语同苏美尔人一样,其归属至今仍是个谜。而且,苏美尔语存在时间比较短暂,在巴比伦王汉谟拉比执政后便成了死语,不再通用。只有祭司们在举行宗教仪式时使用,颇有些类似拉丁语。
公元前第三千纪末期,属于闪米特语系的阿卡德语取代了苏美尔语。阿卡德人在吸收苏美尔人的语言和文字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和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楔形文字体系。
后来的巴比伦语和亚述语,主要是在阿卡德语基础上完善的。
楔形文字传播的地区主要在西亚和西南亚。在巴比伦和亚述人统治时期,楔形文字有更大的发展,词汇更加扩大和完备,书法也更加精致、优美。随着文化的传播,两河流域其他民族也采用了这种文字。
大约在公元前1500年,苏美尔人发明的楔形文字已成为当时国家交往通用的文字体系,连埃及和两河流域各国外交往来的书信或订立条约时也都使用楔形文字。后来,伊朗高原的波斯人由于商业发展,对美索不达米亚的楔形文字进行了改进,把它逐渐变成了先进的字母文字。]
2.5 索绪尔将语言符号区别为两个层面:
(1)指号Signier(壳);2)意旨即意涵Signied(瓤)。
记号是具有特定意涵的符号。 所谓记号,就是已负载某种特定意义及信息的指号(指定符号)。
2.3有组织的符号系统就是广义的语言。
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语法规则和形式。
逻辑超越语言的特殊性,是普遍有效的广义语言规则,仅仅在这种意义上,逻辑是普遍语法,即泛语法。
2.6只有口语和文字是人类思维的工具。这两个符号系统表达意义的基本元素都是词语。自然语言借助于语声指号来组织。文字语言借助于文字指号来组织。
语言是抽象思维所必须依托和借助之符号工具系统。
2.57语言组织之秩序与规则是语法。
2.8 广义而言,逻辑乃是一种特殊之语法,关于思维之语法。
但是,现代逻辑学(逻辑斯蒂)的最大误谬就是把逻辑(思维语言之法则)混同于日常语法/句法,而把概念混同于语词,把判断混同于语句、命题。遂模糊了逻辑的功能特别是逻辑所具有之非语言的功能。
对逻辑而言,语言只是外衣和工具而已。
2.9 逻辑,在纯粹的形式上,最重要的功能是接受一组假定并达成一个结论的推理。
推理或者推论具有三个涵义:
一、由已知者进展到未知者,二、推论因果关系,三、证明推论的自洽结构,解释、说明和证明。
更加明确地说,逻辑是对说明与证明的推理系统的研究,它是为引导人类(同样也可能是其他有智能的生命/机器/系统)“应当”如何进行推理而组织的符号系统。
逻辑确定推论形式之有效性(非有效的合理化推论,即“诡辩”)。
传统逻辑是哲学认识论的分支,现代逻辑被看作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分支。
原理性的泛形式逻辑,是逻辑之“母”,即元逻辑。
人类“实际上”如何推理,也涉及认知心理学。
3.0 思维的基本元素是概念。
“概念”一词本为唐人译佛经之外来译语。这个语词很有意思,概念概念,概括之意念也。概念也是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意念。
概念通过语言指号用以标记事物,具体事物在概念中被人脑虚拟化为一个记号。
3.1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元素。
3.2 概念来源于语词,但概念的功能完全不同于语词。概念主要是来源于描述事物之类名词。
3.3概念是对事件或关系的范畴或类的命名。在它们的外延中忽略事物的差异,如同它们是同一地去处理它们,所以概念是抽象的。它们等同地适用于在它们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们是普遍的。概念也是命题的基本元素,如同词是句子的基本语义元素一样。
3.4 概念是意义的载体。一个单一的概念可以用任何数目的语言来表达;术语则是概念的表达形式。“狗”的概念可以表达为德语的Hund、法语的chien和西班牙语的perro。义上独立于语言的事实使得翻译成为可能—在各种语言中词有同一的意义,因为它们表达了相同的概念。
在日常用语中人们往往将概念与一个词或一个名词(术语)同等对待。
3.5关于外延。外延即所属概念的范围。
概念范围(外延)是指所有包括在这个概念中的事物。
3.6概念的内涵意义,被称作是“定义”。定义即比如:
正方形是四个边长都相等的长方形。
是一个适当的概念。
3.7概念之内容(内涵),包括一个组成该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关系。但在定义这个概念时人们挑选出这些特性中最关键的,对于一物之决定“是”或“非”(不是)的属性,如本质属性,或实体属性。简称“本质”。
3.8 在中世纪欧洲哲学中,概念被定义为“事物的一切”(Universalia post res或“本类”),现代称之为“集合”,来说明一个概念包括它所定义的所有事物。
在心理学中,概念来源于印象(心象、脑象)、意象。印象的起源是记性。
3.9思维中的一切判断可以归结为执行如下几项基本功能:
(1)从量词上作出判断:
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2)从质态上作出判断:
肯定的,否定的,条件限定的。
(被黑格尔纳入逻辑学的存在论。)
(3)从关系上作出判断:
直言的(实体);假言的(因果);选言的(相互作用)。
以上作出判断:
或然的(可能);实然的(实在);必然的(必然)。
(被纳入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
4.0 范畴表:
(1)量:单一,多数,总体。
(2)质:实在,否定,限制(规定)。
(3)关系:依存与存在(实质与偶性)。
原因与产物(原因与结果,主动与受动)。
交互作用(能动与被动的相互作用)。
(4)可能——不可能,存在——非存在,必然——非必然。
范畴分为四类,很自然地又分为两组:第一组是有关纯粹经验直观中之对象的。第二组是关于对象的实存及对象间,与理智间的关系的。
第一组是数学的范畴,第二组是力学(物理学)的范畴。
“每一类范畴的数目是三,这也是很有意思的,因为一切前置的划分通常必然用二分法。
每类第三个范畴都是统合第一个和第二个范畴而来的。例如,总体性或一切性只是多数性之作为单一性看,……”
(本文选自何新《新逻辑主义哲学》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