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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惑人心:英人捏造罗马人在中国建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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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哪有罗马城

■杨共乐  

1957年,英国学者德效骞发表了一部著名的著作,即《中国境内有一个罗马城》。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声称《汉书·地理志》中提到的骊(革干)城是西汉政府为安置罗马战俘而建立的一座城市。该书的主要论点是:公元前54年,罗马将领克拉苏带领一支4万余人的军队,东向攻打安息。次年,这支军队在卡雷被安息军打败,残部数千人向东突围,几经周折,最后到达由郅支单于控制的康居国,成为匈奴的附庸,帮其守城。公元前36年,郅支城为汉朝军队所破,城内居民或被杀,或被虏,或投降。作者认为,在这些“生虏”和“降虏”中就有不少是克拉苏残部人员。他们被西汉政府安置在西部中国的边陲城市,因中国人称罗马为“黎轩”,故把这座由罗马人居住的城市命名为“骊(革干)城”。英国学者李约瑟、法国学者布尔努瓦以及澳大利亚学者哈利斯等都承袭了这一观点。哈利斯为此还专门来华进行研究,《人民日报》等国内重要报纸都对他的研究结果作过报道。这一结论如果属实,那么东西方关系史确实有重新改写的必要。然而大量的证据表明,这一观点无法成立。      

第一,骊(革干)城建立的具体年代无法确定。      

按《汉书·地理志》的说法,骊(革干)为张掖郡辖下的一个县。   

此县位于今甘肃境内的永昌,具体设置时间不详。若与张掖郡同时设立,则其设置年代应为武帝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这比克拉苏军团早50多年,两者之间显然没有关系。如果按德效骞的说法,该县设立于公元5年,那么它的设置也肯定与克拉苏军团无关。因为按照罗马兵制,从军服役的最低年龄为17周岁。公元前54年是17岁的青年,到公元5年就应该是70多岁的老人了。更何况,克拉苏的军队主要来自前任叙利亚总督加比尼乌斯的东方军团和部分参加高卢作战的士兵,所以他们的最低年龄肯定要大于17周岁。用70多岁的老兵来筑城戍边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克拉苏残部有明确的下落。      

从现有的史料中,我们能够看到卡雷之战后克拉苏残部的去向。   

其中一部分由财务官卡西乌斯带回叙利亚,人数大约为500人,均为骑兵。一部分流落在安息境内。罗马史学家弗罗努斯的《罗马史》和凡莱伊乌斯的《罗马史》对此都有过具体的记载。这些人中的个别人后来还为安敦尼当过向导,提供过情报,从而使其避免重蹈克拉苏的覆辙。还有一部分则被安息人俘虏,安息国王将他们安置在安息东部边境的马尔吉安那(Margiana)(普林尼《自然史》,6,47)。至于克拉苏之子小克拉苏更是战死沙场,根本不可能率军突围。      

其实,不光克拉苏残部有明确的下落,就是郅支单于的余众也有具体的归宿。据记载,宣帝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匈奴五单于争位,相互攻伐混战不休,最后五单于被呼韩邪单于所并。但其兄呼屠吾斯自立为郅支单于,南北匈奴自此形成。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南匈奴呼韩邪款五原塞,降于汉。而郅支单于“以为呼韩邪降汉,兵弱不能复自还,即引其众西,欲攻定右地。……会康居王数为乌孙所困。……使使至坚昆,通语郅支。郅支素恐,又怨乌孙。遂与(康居)相结,引兵而西。”(《汉书·匈奴传》)公元前40年,郅支抵康居东境,因“中寒道死者众,……余才三千人”。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汉西域都护甘延寿和西域校尉陈汤远征郅支,大获全胜,杀郅支,“斩阏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二十九级,生俘百四十五人,降虏千余人,赋予城郭诸国所发十五王。”(《汉书·甘延寿陈汤传》)只要仔细推算,我们就能发现,这里的斩俘收降数再加上攻城前被汉军迎射杀死的数百骑,刚好与西迁北匈奴人口的总数相一致,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巧合,它表明甘延寿和陈汤攻伐的皆是随郅支西去的北匈奴人。更何况,史书明文指出其生俘和降虏皆被“赋予城郭诸国所发十五王”。他们根本没有离开西域都护的管辖范围,汉政府也没有可能为安置这些战俘而专门在张掖郡之下设立一个骊(革干)城。因此把甘延寿、陈汤灭郅支单于时生获的战俘与罗马克拉苏军团残余相等同,然后又将其与汉置骊(革干)城联系起来,显然是不可取的。      

第三,西汉的黎轩以及骊(革干)城的设置与罗马没有任何关系。      

德效骞等把骊(革干)城当作西汉政府安置罗马战俘的重要证据是中国史书中有“大秦国,一号犁(革干)”的记载。大秦国即罗马帝国。   

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大秦国,一号犁(革干),那么无论是作为国名的黎轩、犁(革干),还是作为张掖属下的骊(革干),都与大秦有关。遗憾的是这种推理忽略了文献记载的时间性,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从现有的材料看,黎轩一名最先由张骞传入中原。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骞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传闻其旁大国五六”。它们分别是乌孙、身毒、安息、条支、奄蔡和黎轩。张骞死后,武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支和身毒国”。据载,“汉使至安息,安息王令将二万骑迎于东界。……汉使还,而后发使随汉使赖观汉广大,以大鸟卵及黎轩善幻人献于汉,……天子大悦。”这里的黎轩显然是指地中海东部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由塞琉古和托勒密王国所控制。在当时,罗马的势力虽然也开始触入这一地区,但影响还不大。班固的《汉书》,虽然写作时间稍晚,但他有关西域方面的材料主要来自《史记·大宛列传》。

 在《汉书》中,他记有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和骊(革干),但根本不知道大秦国。中国人最先知道大秦国(罗马)的是班超。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都护班超遣甘英使大秦,抵条支。临大海欲渡,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及得渡。若遇迟风,亦有二年者。……   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而最先把大秦国与犁联系起来的则是《魏略·西戎传》。在这里魏国人鱼豢这样写道:“大秦国,一号犁,在安息、条支西大海之西。……其国在海西,故俗谓之海西。”此后,晋袁宏的《后汉记》,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等都有同样的记载。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是因为罗马在公元前一世纪中后期已经征服了塞琉古和托勒密王国,地中海东部地区都落入了罗马人的手中,成了它的行省。大秦和犁趋于一致。      

所以,从时间上说,《史记》、《汉书》上记载的黎轩、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是同一回事,而《魏略》、《后汉记》、《后汉书》记载的犁是另一回事。虽然地区没变,但它们所属的国家已经发生了变化。这就是说《魏略》、《后汉记》、《后汉书》中记载的犁能与罗马挂钩,但《史记》、《汉书》中记载的黎轩、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与罗马无关。因此,把《史记》、《汉书》中的黎轩、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与罗马联系起来,并以此为据把骊(革干)县说成是安置罗马战俘的地方显然是错误的。      

第四,重木城并非罗马之创造,鱼鳞阵更非罗马的乌龟阵。      

无论是德效骞,还是哈利斯都将《汉书·陈汤传》中的下面一段话,即“土城外有重木城”,“步兵百余人,夹门鱼鳞阵,讲习用兵”作为论证有罗马人参加郅支活动的证据。认为修重木城的方法和用圆形盾牌连成鱼鳞形状防御的阵势只有古罗马军队采用。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以重木城为例,用木造城在中亚和印度随处可见。      

据希罗多德记载,住在伏尔加流域的布迪诺伊人,即有一座木造的城市,称为盖洛诺斯。它的每一面城墙是30斯塔迪昂,城墙很高,而且完全是用木头建造的(希罗多德:《历史》,4,108)。而斯特拉波记载的帕利包特拉(即华氏城)更与重木城相近。作者这样写道:  “帕利包特拉位于恒河和另一条河(今之宋河)的汇流处。城市长宽度为15斯塔迪昂,呈平行四边形,土墙外环绕着木制城墙,墙上凿有箭眼,可以从这里射箭。”(斯特拉波:《地理学》,15,36)实际上,倒是罗马军队并没有修建木城的习惯,所以罗马史书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记录。      

至于夹门鱼鳞阵,则更与罗马的乌龟阵不同。罗马的乌龟阵(Testudo)是这样一种阵式,即军队进攻尤其是攻城时,战士并肩前进,将盾牌高举过顶,防御敌方矢石。而陈汤等所见鱼鳞阵则完全是防卫城门的士卒,因其依次排列,远远望去,好像鱼鳞而已。所以唐朝颜师古用“言其相接次形若鱼鳞”来解释鱼鳞阵。(《汉书·甘延寿陈汤传》,颜师古注)阵内士兵既不攻城,也不与汉军正面交锋,而一等汉军“射城门骑步兵,骑步兵皆入”。所以这种鱼鳞阵与罗马的乌龟阵相差甚远,没有任何关系。      

综上所知,把《汉书·地理志》上出现的骊(革干)城说成是西汉政府安置罗马战俘的城市是没有史料和事实依据的。




汉简确证:汉代骊(革干)城与罗马战俘无关

■张德芳   

公元前53年卡尔莱战役中失踪的罗马军队究竟下落何处,甘肃永昌县内是否真有一座安置罗马战俘的城。本文作者有新解——       

1989年9月30日,某报转载了法新社关于澳大利亚教师戴维·哈里斯在甘肃境内发现古罗马军队残部流落地的电讯,紧接着新闻媒体转相报道,《人民日报》又于同年12月15日以《永昌有座西汉安置罗马战俘城》为题作了报道,称:中、澳、苏三国史学家联合研究发现,西汉元帝时代设置的骊(革干)城是用作安置罗马战俘的。这一发现不仅解开了公元前53年,一支6000多人的罗马军队在卡尔莱战役中被安息军队打败,后来突围溃逃,不知下落的历史之谜,而且对中外关系史有重大意义。据报道,中、澳、苏三国史学家是从班固所著《汉书·陈汤传》的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的。据《陈汤传》载:公元前36年,汉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带领四万多名将士讨伐北匈奴郅支单于,在郅支城(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看到一些奇特的军队,“步兵百余人,夹门鱼鳞陈,讲习用兵”,“土城外有重木城”。这种用圆形盾牌连成鱼鳞状防御的阵式和修“重木城”的方法,只有古罗马军队采用。上述三国学者根据这一史料,认为这些人就是失踪17年的罗马残军。陈汤诛灭郅支后,“生虏百四十五人,降虏千余人”。战俘中有不少骊人,西汉朝廷为安置这批罗马战俘,便在今甘肃永昌境内设置了骊城。       

此报道一出,确实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效应。一些新闻记者和媒体,连篇累牍,争相报道,一再掀起高潮,而且并不满足上述事实,声称“考古专家揭开尘封2000年谜案——永昌:驻扎过罗马军团”。由原来的安置过罗马降人一变而为“驻扎过罗马军团”,振聋发聩,新人耳目。一些小说家也以此为题材演绎出多部文学作品,正准备搬上银幕。其实,这些说法最早来自英国人德效骞于1957年在伦敦发表的《古代中国的一座罗马城》,其后还被一些学术著作引证过。至于把汉代“骊(革干)”和西域的“黎轩”、“ 轩”等从发音上联系起来,则最早始自汉唐人服虔和颜师古。提出“骊(革干)”为安置降人一说,也在1792年清人钱坫的《新注地理志集释》一书中就有了,并不是什么三国史学家的新发现。       

早在英国学者德效骞发表《古代中国的一座罗马城》之后,我国台湾学者杨希枚就于1969年在台湾《书目季刊》上发表了《评德效骞的〈古代中国境内一个罗马人的城市〉》,对德氏一些牵强之辞进行了驳议。1989年,所谓中、澳、苏三国学者的“发现”一经报道,就立即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关注,先后发表了不少论文,从各个角度对上述说法进行了驳难。但在骊县究竟设于何时这一关键问题上因缺乏直接证据,终归难以形成定论。近来笔者整理70年代发掘的金关汉简和90年代发掘的悬泉汉简,接触到若干关于骊的记载,其中有些有明确年代记载,这对判定骊县的设县时间乃至是否与公元前53年卡尔莱战役中的罗马战俘有关具有重大价值,它将使这一争论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历史悬案得以澄清。        骊(革干)是否真与公元前53年的罗马战俘有关,长期纠缠不清的一个问题就是骊(革干)设县的具体时间定不下来。金关简中与骊(革干)有关的神爵二年的纪年简以及大致与此同时的其它简文确凿地证明了“骊(革干)”一名的出现和设县时间。如:简一:“和宜便里,年卅三岁,姓吴氏,故骊苑斗食啬夫,乃神爵二年三月庚寅,以功次迁为”(金关73EJT4:98)。简二:“公乘,番和宜便里,年卅三岁,姓吴氏,故骊(革干)苑斗食啬夫,乃神爵二年三月辛”(金关73EJH2:2)。两简不出自同一探方,但所述内容有联系,可能丢弃前已经散乱。记录一位基层小吏除补到任情况,如同现在的“干部档案”,当时名之为吏员补除名籍。说的是一位姓吴的人,年三十三岁,爵位是公乘,原籍番和宜便里人,原来做过骊(革干)苑的斗食啬夫,后在神爵二年(前60年)三月某日以工作成绩和升转次序提拔到了新的岗位上。两简均为松木,上下残,但基本内容是清楚的。    按惯例,此类吏员除补名籍一般都有两枚组成:一枚记录某人因某事于某年月日迁为某官;一枚记录某人因某事于某年月日迁为某官后于某时到任。因而两简上半部内容基本相同,下半部的干支(日期)和内容则不一样。而且虽记同一人事,但未必为一时写成。上述两简即为此类情况。第1简具体日期为“三月庚寅”,查汉代历谱,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无“庚寅”,当“庚戌”、“庚申”、“庚午”之误写;第2简具体日期为“三月辛”,后面缺字。按历谱当为“辛亥”、“辛酉”、“辛未”。因为两简干支无法确定,二者的先后难以判断。两简相较,简一“和”字前残断部分应为“番”,“番和”之前当为“公乘”。“公乘”,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颜师古曰:    “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秦汉士民,人人得有爵位,从第一等公士到第二十等列侯,高低不等以别贵贱。汉时通行的人名籍,一般除写明姓名、县、里、年、身高和肤色外,还要注明爵位。《汉书·高祖本纪》诏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可见简中这位吴姓人士爵位较高,有坐公车的资格。“宜便里”,里名,属番和县。汉时郡、县、乡、里,犹今之地、县、乡、村,“里”是最基层单位。

 “斗食”,岁奉不满百石的基层小吏。“啬夫”,秦汉时除“乡啬夫”外,县以下各基层单位的长官均可称啬夫。秦汉简牍中常见有:关啬夫、农啬夫、田啬夫、库啬夫、传舍啬夫、都田啬夫、置啬夫、厩啬夫、厨啬夫、仓啬夫、司空啬夫、少内啬夫等等。简中的“斗食啬夫”,当为骊苑掌管某一事务的基层小吏。“以功次迁为某官”,是依照功劳和政绩按官吏升补次序迁升到某一官职的意思,是汉代通行的惯例。        上述两简关于骊(革干)苑的记载,说明骊(革干)作为地名早在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以前就已出现。而骊(革干)苑是设在骊县境的,同样的情况可以在悬泉汉简中看到敦煌、效谷县的例子。如简三:   “出茭五十五石二钧,以食敦煌苑橐他五十”(Ⅱ90DXT0216②):    145)。简四:“效谷假苑牛十二,其四在遮要置”(V92DXT712②:    79)。这说明骊苑的存在是以骊(革干)县的设立为前提的。此外,金关汉简中还有大致与此同时的记载,可以得到证实。如简五:“闰月丙申,骊(革干)长东亡,移书报府所口”(金关73EJT1:199)。   

简六:“骊轩尉史当利里吕延年,年廿四”(金关73EJT9:127)。   

简五为削衣,同探方所出318枚简中纪年简13枚,占4%。其中始元1枚,本始5枚,地节5枚,元康1枚,甘露1枚,最早为始元2年(前85年),最晚为甘露2年(前52年)。因此,该简大致可定为昭宣时期遗物,下限在公元前52年以前。简六同出纪年简25枚,占该探方395简之6%。其中本始1枚,五凤6枚,甘露10枚,初元5枚,河平1枚,元始1枚。宣帝时期居多,共18枚,占25枚纪年简的72%,因此简六为宣帝时遗物的可能性亦较大。《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简三“骊(革干)长”,说明当时的骊(革干)县不足万人。简四“骊(革干)尉史”,当为骊(革干)县尉的属官。《史记·匈奴列传》:“单于既入汉塞,未至马邑百余里,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是时,雁门尉史行徼见寇,葆此亭,知汉兵谋。单于得,欲杀之。尉史乃告单于汉兵所居。”《索引》引如淳曰:   

“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也。”其实“尉史”一职,未必都在近塞,内地亦置;未必尽为郡尉之属吏,县尉亦有此属吏。        除上引材料外,有关骊县的简文还有:简七:出钱五十,粟五斗,骊(革干)。出钱五十,粟米五斗,显美”(金关73EJT37:915)。简八:“得□□,骊常利里冯奉世”(金关73EJT24:964)。简九“骊(革干)万岁里公乘仓,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剑一,已入,牛车一两。”(《居延汉简甲乙编》334.33)简十:    “

出粟二斗四升,以食骊轩佐单门安,将转从者一人,凡二人,人往来四食,食三升”。(悬泉V92DXT1311③:226)。简十一:“骊(革干)武都里户人,大女高者君,自实占家当乘物。□□,年廿七,□□。次女□□□□□□”(悬泉V92DXT1210:96)。简十二:“□□过所遣骊乾禀尉刘步贤”(悬泉V93DXT1511④:5)。从上述简文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骊(革干)设县的时间早在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以前,而且还可看到骊(革干)县当时大致的情况。当时的骊(革干),不到万人,设长而不设令。除“骊(革干)长”外,还有“骊(革干)尉”、“骊(革干)尉史”、“骊(革干)佐”等等。县下辖乡虽不得而知(一般为2—3个),但简文中记载的里有“宜道里”、“当利里”、“常利里”、“万岁里”、“武都里”等。       

关于骊(革干)苑的情况,除前述纪年简外,还有简十三:“骊轩苑奴牧番和宜道里□”(金关73EJT23:193)。简十四:骊(革干)苑大奴尹福长七尺八寸”(金关73EJC:95)。“骊 ”(音hàn或qián),亦为“骊(革干)”之同音异写。“大奴”,当为15岁以上的成年奴隶。汉简中“大奴”、“小奴”,实际上同“大男”、“大女”、“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一样,通为社会上流行和户籍登记中的通用语。1至6岁为小奴,7至14岁为使奴,15岁以上为大奴。这在汉简“奴婢名籍”中可以得到证实。简十五:   

“所遣骊轩苑监、侍郎古成昌以诏书送驴橐他”(悬泉IV92DXTO317③:68)。“橐他”,文献和汉简中还可写作“橐它”、“橐佗”、“橐驰”、“橐”、“橐驼”(音Iuòtuo),即骆驼。“古成昌”,人名。《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头”。另,《汉书·食货志》也有“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的记载。汉代设苑养马,始于景帝时期。当时尚不包括河西。但随着武帝时西北边疆的不断开拓,上郡、北地、安定、天水、武都、金城及河西各地均设苑监以牧养马匹。早在汉初,刘邦为“都关中”还是“都雒阳”的问题犹豫不决时,张良曾有一段进谏:“夫关中左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索隐》引崔浩云:“苑马牧外接胡地,马生于胡,故云胡苑之利”。《正义》引《博物志》云:“北有胡苑之塞。按:上郡、北地之北与胡接,可以牧养禽兽,又多致胡马,故谓胡苑之利也”。《汉书·地理志》北地郡:灵州有河奇苑、号非苑:归德有堵苑、白马苑。郁郅有牧师菀(苑)官。这是上郡、北地一直有苑马的记载。《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师古注曰:“中山之安定也”。悬泉汉简有:“明昭哀闵百姓被灾害,困乏毋訾,毋以自澹(赡),为择肥壤地,罢安定郡呼池苑,为筑庐舍。”(II90DXT0115①:1)可见呼池苑在安定郡,而不在中山,颜师古搞错了。《后汉书·马援传》:“自援祖宾,本客天水,父仲又尝为牧师令。是时援为护苑使者,故人宾客皆依援。”这与天水牧马苑有关。《后汉书·西羌传》载:永宁元年(120年)秋,羌人忍良等“遂相结共协将诸种步骑三千人寇湟中,攻金城诸县,(马)贤将先零种赴击之,战于牧苑,兵败,死者四百余人”。这是金城有牧马苑的记载。   

同传:顺帝永建五年(130年),“且冻分遣种人寇武都,烧陇关,掠苑马”。这是武都设苑养马的记载,《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93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可见,凉州设苑也是毫无疑问的。“骊苑”就是其中一个。汉简材料还告诉我们:骊苑由苑监管理,苑监一般由郎官充任,下属还有“斗食啬夫”之类的基层小吏掌管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牧苑不仅养马,还养牛、养驴、养骆驼,牧苑日常劳务由官奴婢承担。       

经过上述考证,不难看出,早在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以前,骊县就已设立。汉朝早先在西北地区实行的牧苑制度也随之推广到河西乃至骊,政治经济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它既早于公元前36年陈汤伐郅支,也早于公元前53年的卡尔莱战役。那种认为西汉骊的设立与卡尔莱战役中的罗马战俘有关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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