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
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
作者:大毛洺生
一起河南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无人施救的视频在社交网站刷屏,视频中一位女子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在地,其间多位路人从女子身边经过却没有出手搀扶,一分钟后女子遭到再次碾压并最终身亡。与此同时网络上再次掀起人性冷漠的道德声讨,路人成了千夫所指的的典型。
事实上此次事故并非首例,近年来见死不救的案例不在少数,不敢救、不想救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见死不救之风愈演愈烈,而倘若刨根问底,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说什么都难逃干系。
一切都是因彭宇案而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下车的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事后老人一口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因赔偿治疗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而彭宇以“做好事被诬告为名”向媒体求救。
由于事发当日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派出所向法院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撰写的材料。但由于其来自原告方,使得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备受质疑。
最终法院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但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处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判决一出,社会哗然,有人直接形容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帮扶者”彭宇,而法官成为众矢之的。
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给出了足以在中国司法史上遗臭万年的判决,法官声称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此外,判决也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老人认为是彭宇撞了自己,那么她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提出的这一主张,而不是被起诉的“扶人者”证明自己没撞人。然而老人并未提出能够有效彭宇撞人的证据,理应被判处败诉,却最终胜诉。
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刘志伟公开为“彭宇案”站台,透露彭宇确实撞了人,就连彭宇本人也供认不讳。但其实,这也只是一家之词。刘志伟接受《瞭望》杂志的采访,是“彭宇认错”的唯一信源,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真相”的可靠性。
事实上,“彭宇案”二审阶段突然失声,直到2008年3月,江苏省最高法院院长答记者问时才透露,此案已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
2008年到2012年,所谓的“真相”整整迟到了五年,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外界并不知情。南京彭宇案难道是国家机密?原告徐寿兰老太的儿子当时为警官,与事发当地的派出所是什么关系?
【追本溯源,既然法官对判决有终身负责制度——强烈呼吁社会应当追究当时此案法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