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亡国的缘由
张邦炜
北宋亡国即靖康之变,虽然已是800多年前的往事,但始终令人难忘。“靖康耻,犹未雪……”,相传其作者为岳飞的这首《满江红》,但凡中国人,人人能朗诵,个个会歌唱。所谓北宋亡国,虽非国家沦亡,只是朝代更替,然而这一历史事变实在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一大深重历史灾难。金朝攻灭北宋,造成上百万民众死于战乱,上千万民众流离失所。难怪从当时到现在,人们对北宋亡国的缘由议论不断,提出了各种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看法。本文拟对这些议论稍加评论,并略抒己见。
一、唱着“新”调子亡国
北宋何以亡国?近数十年来,人们往往如此回答:唱着老调子亡国。而其依据则是鲁迅在其杂文《老调子已经唱完》中的一段议论:
宋朝的读书人讲道学,讲理学,尊孔子,千篇一律。虽然有几个革新的人们,如王安石等等,行过新法,但不得大家的赞同,失败了。从此大家又唱老调子,和社会没有关系的老调子,一直到宋朝的灭亡。[1]
北宋统治集团果真因废止王安石新法而亡国吗?如果唱新调子即唱改革的调子、挂变法的牌子,北宋王朝即可国运昌隆吗?此说大有商讨的余地。
对于北宋亡国的缘由,议论最多的无疑是心存亡国之痛的宋朝人。他们的看法各式各样,大多与鲁迅不同,乃至相反。其议论虽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编造荒诞邪说。如说什么北宋亡国是由于宋真宗的陵墓风水不好。乾兴元年(1022),担任山陵使的宰相丁谓不听阴阳生徐仁旺之言,将宋真宗的陵墓确定在牛头山后之地。徐仁旺当时曾上表陈述“山后”之害:
坤水长流,灾在丙午年内;丁风直射,祸当丁未年终,莫不州州火起,郡郡盗兴。
后来不出所料,金军攻破开封果然是在丙午即靖康元年(1126),而丁未即建炎元年(1127)则“诸郡焚如之祸,相仍不绝,幅员之内半为盗区。” [2]又如说什么北宋亡国是因为宋徽宗改元宣和,所谓“宣”即“一家有二日”,[3]很不吉利。再如北宋气数已尽,“上天”早有预示。据说宣和末年在开封上清宫瑶仙殿出现字迹数行:
家内木蛀尽,南方火不明;吉人归塞漠,亘木又摧倾。[4]
这便是所谓“上天”的预示之一。对此,人们起初困惑不解,北宋灭亡后,才如此解释:“家内木”即宋,“吉人”、“亘木”分别是“佶”、“桓”,即宋徽宗、钦宗的名字,而所谓“火”则是有“炎宋”之称的赵宋王朝的“德运”。诸如此类的荒诞邪说甚多,如今置之一笑即可,不必予以理会。
另一类是追究个人责任。首当其冲的固然是宋徽宗宠信的大臣和宦官。早在北宋将亡而未亡之时,太学生陈东便将蔡京、童贯、王黼、梁师成、朱勔、李彦痛斥为“六贼”,认为他们是导致祸乱的罪魁。其实,宋徽宗作为六贼的总后台,其罪责不在六贼之下。陈东受历史所局限,只骂贪官,不骂皇帝,完全可以理解。此论一出,立即广为传播,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号称深得二程真传的理学家杨时又追根溯源,进而将罪责归结于王安石。他说:
(蔡)京以继述神宗皇帝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致今日之祸者,实安石有以启之也。[5]
南宋初年,号称中兴名臣的赵鼎也说;“至崇宁初,蔡京托名绍述,尽祖安石之政,以致大患。”[6]宋高宗接过此说,大肆渲染:
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未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7]
某些大臣即刻随声附和。于是,此说在整个南宋时期乃至元明清时代几乎视同定论。明朝人商辂等所编《续通鉴纲目》卷9甚至认为:
汴宋之祸,始于神宗、安石,终于徽宗、蔡京。君子原情定罪,不当置神宗、安石于徽宗、蔡京之下。
杨时首倡此说,或许是由于其学术见解与王安石相左,因而偏见很深。宋高宗予以鼓吹,则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维护赵氏一家一姓统治的需要。
由上所述,不难看出,杨时等人的看法与鲁迅截然相反。人们不免要问:究竟谁是谁非?其实,鲁迅、杨时各走极端,两种说法都不确切。宋徽宗、蔡京挂的牌子与宋神宗、王安石虽然相同,但就施政方针而言,既有相似的一面,更有不同乃至相反的一面。鲁迅与杨时各自片面地强调了一面,而又都忽视了另一面。
如今人们普遍将宋神宗、王安石誉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而宋徽宗时期正是宋神宗、王安石及其新法最受尊崇的时代。宋徽宗以宋神宗、宋哲宗的绍述者自居。他宣称:
朕欲上述父兄之政。[8]
并将创行新法的乃父宋神宗的谥号由16字增加为20字,即“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将重用新党的乃兄宋哲宗的谥号由6字增加为16字,即“宪元继道世德扬功钦文睿武齐圣昭孝皇帝”。一望而知,这堆美好的字眼诸如“立宪”、“继道”之类,虽属表面文章,但毕竟是对新法的高度肯定与颂扬。而蔡京则以王安石的继承者自命,“有说熙丰不好者,尽罪之。” [9]在他的倡议下,王安石绘像于显谟阁,追封舒王,他本人及其儿子王雱均配享孔子庙。至于其后代,男性赐官职、女性封孺人。宋徽宗、蔡京推行新法、废除旧法,重用新党、打击旧党,在政治上与王安石对立的司马光等120人被指斥为“元祐奸党”,对新法稍有微辞的范柔中等542人被定为“元符上书邪等人”。这两种人的姓名均被列入所谓《元祐党籍碑》,碑文由宋徽宗亲笔书写,先在都城开封、后在全国各地树立。凡名列此碑者,已死者追贬官职,尚存者或流放或贬官,他们不得在同一州郡居住,皇族不得同他们的子孙和近亲通婚。无须一一罗列,这些历史事实已经足以证明,蔡京等“六贼”与作为王安石及其新党对立面的旧党势不两立。
当时也有个别人认为:
(蔡)京名为遵用熙、丰之典,乃实肆为纷更,未有一事合熙丰者。[10]
此说虽然颇有道理,但“未有一事”云云则言过其实。应当承认,蔡京与王安石在政治上、思想上确实多少有些继承关系。如“不患无财,患不能理财”是蔡京的主要治国思想之一,以致其“当国,费侈无度。” [11]这一治国思想“原自荆公”即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主张正好相反。又如对待边疆少数民族及其所建立的政权,旧党一向迁就,而新党的态度则相当强硬。蔡京以新党自居,继承强硬政策,他在宋徽宗时期多次发动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战争。至于方田均税等熙丰新法,或废而复行,或继续推行。很清楚,宋徽宗、蔡京不是宋神宗、王安石所创行的熙丰新法的反对者,而是新法的拥护者和推行者。他们口头上唱的不是老调子,而是“新”调子。鲁迅虽然学识渊博,但俗话说得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不应当将其片言只语视为不可更改的信条。
二、蔡京与王安石岂能混为一谈
杨时等人将王安石与蔡京、熙丰法与崇观法相提并论,至少是受表面现象所蒙蔽。蔡京虽然发迹于王安石当政期间,他的弟弟蔡卞又是王安石的女婿,他本人在宋神宗时历任中书舍人、知开封府等要职。但王安石对蔡京并不赏识,据说他曾指责蔡京:
如何做得知制诰,一屠沽耳![12]
无论个人品质,抑或施政方针,蔡京与王安石都不是一回事,甚至截然相反。
以个人品质而论,王安石“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 [13]当时人大多肯定他“节俭恬退,素行亦好。” [14]如朱弁称:
王荆公(即王安石)性简率,不事修饰奉养,衣服垢污饮食粗恶,一无所择。[15]
相反,蔡京“享用侈靡”。他“喜食鹑”,“一羹数百命,下箸犹未足”; [16]喜食蟹黄馒头,“一味为钱一千三百余缗”。 [17]他喜焚香熏衣,一次使用香药数十两,居室之中“霭若云雾”,“衣冠芬馥”。 [18]其“名园甲第亚于宫禁”,宅第之中,姬妾成群,“慕容氏等皆封国夫人”。 [19]这类记载太多,不胜其举。
王安石虽不爱官职,然而一旦身居要津,即尽力将其政治理念变为政治实践,并始终坚持。连他早年的好友、后来的政敌司马光也认为:
介甫(即王安石)无他,但执拗尔。[20]
所谓“执拗”即固执,换而言之,即坚定。而蔡京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个官迷。他在求学阶段,算命先生将其命运算错:“此武官大使命也,他时衣食不阙而已,余不可望也。”蔡京竟为此而“大病”,[21]足见其何等汲汲于富贵。何况他一切以向上爬为目的,并无固定的政治见解,是个典型的政治投机家。宋神宗死后,旧党得势,蔡京随风转舵,一味讨好司马光。司马光要求在5天之内恢复差役法,其他官员都表示难以如期完成。仍知开封府的蔡京“独如约,悉改畿县雇役,无一违者。”司马光大加赞赏:“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宋哲宗亲政,新党再度得势,蔡京立即摇身再变。是否立即废除差役法,宰相章惇尚犹豫不决,刚出任户部尚书的蔡京即刻表示:“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章惇“然之,雇役遂定。”蔡京的主张竟前后截然相反。史称:
差、雇两法,光、惇不同。十年间,京再莅其事,成于反掌。两人相倚以济,识者有以见其奸者。[22]
《宋史》将蔡京列入《奸臣传》,实属恰如其分。
王安石与宋神宗“君臣相得甚欢”,“可谓千载一时”。[23]然而王安石对宋神宗不时直言规谏,乃至面折廷争。据马永卿《元城语录解》卷上记载,王安石与宋神宗“若朋友,一言不合己志,必面折之,反复诘难,使人主伏弱乃已。”而蔡京一切投宋徽宗所好,他“身为国相,志在逢君。” [24]岂止一味逢迎而已,他“日请上游宴,以酒色困之”;“贡声色,起土木,运花石,以媚惑人主之心,而威福大权尽归于(蔡)京矣。”[25]宋徽宗这个18岁即登基的青年皇帝之所以走上极度荒淫的道路,蔡京等人的劝诱无疑是个重要原因。《宋史·徽宗本纪·赞曰》:
蔡京以獧薄巧佞之资,济其骄奢淫佚之志。
可见,蔡京不仅应入《奸臣传》,还应入《佞幸传》。一言以蔽之,王安石是位标准的大臣、诤臣,而蔡京则是个十足的奸臣、佞臣。王、蔡二人岂能混为一谈!
就施政方针来说,宋徽宗、蔡京虽然也号称推行新法,但与宋神宗、王安石所实施的新法同中有异乃至形同实异。宋神宗、王安石所主持的新法以富国强兵为主要目的,并有利民便民的考虑。当时人认为:王安石“其本心欲救民”。
[26]就连对新法颇有异议的苏辙也承认:
介甫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27]
而宋徽宗、蔡京推行新法的目的则在于“始求羡财,以供侈费。” [28]即搜刮民脂民膏,以满足徽宗及其宠臣极度荒淫的生活所需。
旧党当政不思改革,“不敢做事,不敢动”,[29]以致问题积累成堆。而蔡京虽然敢于改动祖宗成法,但当改者不改。如冗官问题本应加以解决,可是宋徽宗时期问题反而越发严重。当时,“权奸柄国,侥幸并进,官员益滥。”[30]尤其是蔡京“除用士大夫,视官爵如粪土,盖欲以天爵市私恩。” [31]于是,大观三年(1109)官员较之元祐,已多十倍;宣和元年(1119)官员总数已达48000余人,超过以往任何时期。[32]又如强干弱枝的传统国策本应加以调整,可是蔡京等人依旧萧规曹随,以致“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至,莫不溃散。” [33]相反,不当改者,蔡京又大改特改。如抛弃外戚不任军相、宦官不典机密、宰执应避亲嫌等不少旧规,于是当时出现了北宋历史上的若干“第一”,如韩忠彦、郑居中乃至蔡京系第一批外戚宰相,蔡京与蔡卞系第一对兄弟宰执,蔡京与蔡攸系第一对父子宰执,并开创了第一次宦官干政的局面。然而所有这些“第一”,都意味着朝政极度腐败。
宋徽宗、蔡京为了粉饰太平,实施过一些仿佛利民便民的慈善之举,诸如安济坊、居养院、漏泽园之类,然而往往口惠而实不至。他们推行新法的重点在于理财。至于其效果,当时人有评论:
祖宗法惠民,熙丰法惠国,崇观法惠奸。
并被誉为“名言”。[34]其实,宋神宗以前的祖宗法未必“惠民”。宋神宗、王安石的熙丰法虽不“惠民”,但“惠国”,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至于宋徽宗、蔡京的崇观法,其效果则与熙丰法不同,既不“惠民”,也不“惠国”,只有利于昏君与奸臣,即所谓“惠奸”。当时,“天下常赋多为禁中私财”。
[35]岂止“常赋”,“诸路近岁所增税钱,悉归应奉司。”
[36]这批钱物除供徽宗挥霍而外,又被“六贼”大量侵吞。如蔡“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喧然。”所谓六贼,即是六名特大贪官。他们“假享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不至。”
[37]宋徽宗、蔡京所推行的“新”法只不过是盘剥民众的幌子而已。
总之,蔡京与王安石不仅个人品质截然不同,而且施政方针形同实异。正如朱熹所说:
蔡氏以“绍述”二字箝天下士大夫之口,其实神宗良法美意,变更殆尽。 [38]
蔡京所推行的崇观“新”法,根本不配以改革相称。北宋虽非唱着老调子,而是唱着“新”调子亡国,然而这个新字之上的引号切不可省略。北宋绝非亡于革新,而是亡于胡改乱革。
三、并非落后挨打
对于北宋何以亡国,当时人还有一种论调,即金强宋弱,北宋必亡。给事中李邺的所谓“六如”说,便是其代表。他竭力吹捧金军:
人如虎,马如龙,上山如猿,入水如獭,其势如泰山,中国(指北宋)如累卵。 [39]
李邺因而获得“六如给事”的绰号,表明人们普遍认为:北宋必亡论太缺乏依据。只要将宋金双方的综合实力稍加比较,即可看出:北宋远比金朝先进,金军并非不可战胜。
古人将夏、商、周三朝合称“三代”,而宋朝连同先前的汉朝、唐朝又被称为“后三代”。
[40]所谓“三代”,即古人理想中的美好时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则认为,岂止夏、商、周,即使汉、唐,也不能同宋代相提并论。他说: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41]
古人的“三代”说具有浓厚的崇古复古倾向,而陈氏的“造极”说则不无道理。的确,宋代纵比前代,超越前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又一个新高峰;横比世界各国,超过世界各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文化最繁荣、科技最先进的泱泱大国。宋金交战之初,金朝建国仅十年,各方面都很落后。尽人皆知,战争依赖经济,经济支撑战争,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实力的较量。然而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金朝较之在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北宋都差之甚远。
就人力来说,直到金朝灭北宋30多年后,整个辖区总户只有300多万。[42]发动攻宋战争之初,金朝辖区估计不过100多万户,以一户五口计算,大约仅五六百万口而已。而宋徽宗时期是宋代人口最多的时期,全国总户数超过2000万,总人口突破一亿,近20倍于当时的金朝。
就物力来说,女真社会处于采集经济阶段,人们长期过着渔猎生活。女真贵族进入中原之初,对农业的重要性毫无认识,以致土地荒芜,生产凋敝。如果说金朝“地狭产薄”,[43]其物力很有限,那么北宋经过一个半世纪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积累,到徽宗时,号称“中外靖绥,年谷登稔。”[44]与金朝相比,北宋资源优势很明显。
就财力来说,金朝初年并无固定的财政收入。起初女真民众“无出租赋”,[45]壮者皆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46]后来虽有赋税,但无一定之规,“税赋无常,随用度多寡而敛之。”[47]金太宗攻打北宋时,金朝的赋税制度仍处于草创阶段。金军南下中原,“有掳掠,无战斗。”[48]士兵除自备有限的粮草而外,主要依靠掳掠。难怪金军不时陷入粮草不继的困境,无法支撑历时稍长的战争。而北宋初期的财政收入便多于唐代,宋神宗时仅钱币收入一项即达五千万贯之多,宋徽宗时又“天下赋入之数悉倍于前”。 [49]当时人炫耀:
承平既久,帑庾盈溢。[50]
此说虽系夸张之辞,但其财政状况无疑较好。何况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军费:
六分之财,兵占其五; [51]
供军之资,十居七八。 [52]
这类议论在宋代文献中比比皆是。足见,北宋经济对战争的支撑能力是金朝所无法比拟的。
即使就军事力量而言,当时金朝的军队总数不足20万,可投入攻宋战争的兵力仅12万,[53]兵临开封城下者“大约不过八万人”。[54]而宋朝的军队总数则在百万左右,虽然缺编问题严重,但可投入抗金战争的兵力,仍数倍于金军。至于其装备,沈括指出:
(本朝)器甲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55]
此说虽有渲染,但北宋弓弩刀剑等兵器的制作水平无疑超过金朝,如宋军使用的神臂弓便是一种使金军望而生畏的精良兵器。金朝初期的兵器制作相当粗糙,中期以后的才有所改进。
尽管宋人关于“金人攻城,长于用炮”;“金人野战,长于用骑”[56]一类的说法,不无道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宋、金军队各有所长。金军的骑兵虽是其特长,宋军则有步兵尤其是水军的优势;金军虽善于攻城,宋军则擅长守城;金军虽长于野战,宋军则长于近战。只要切实加以整顿并组织指挥得当,宋军足以同金军较量,金军并非不可战胜。
金军最终战胜宋军,绝非先进战胜落后、强大战胜弱小,相反,正如《金史·兵志》所说,实属“变弱为强,以寡制众。”人们讲到中国古代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战役,常以楚汉成皋之战、新汉昆阳之战、袁曹官渡之战、吴魏赤壁之战、吴蜀彝陵之战、秦晋淝水之战等为例。其实,金朝攻灭北宋之战也属这类战例。
四、实因腐败亡国
应当承认,宋军与金军相比,确有差距。其主要差距既不在于装备,更不在于数量,而在于军队的素质与管理。宋军本来就问题不少,诸如士兵员额不足、老弱者充斥其中、军事训练极不正常,将领贪财赎货、经商营利、中饱私囊、私役士兵、克扣军饷等等。而宋徽宗又将军队长期交由根本不懂军事、只知讨好皇上的宦官童贯、佞幸高俅主管。他们“自恃昵幸,无所忌惮,身总军政,而侵夺军营,以广私第,多占禁军,以充力役”,以致“全废教阅”,“缓急之际,又不知兵,无一可用。”[57]一言以蔽之,军政腐败。当时人邓肃指出:
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赏必罚,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则不然,有同时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转数官,或尚为布衣,轻重上下,只在吏手。赏既不明,谁肯自劝?[58]
洪迈则叹息:
以堂堂大邦,中外之兵数十万,曾不能北向发一失、获一胡,端坐都城,束手就毙! [59]
岂止军政腐败而已,北宋整个朝政一团糟。宋徽宗本人便是北宋历史上最为昏庸的君主,他重用“六贼”,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纵情声色,挥金如土,耽溺道教,大造道观。而“六贼”则援引亲故,广结党羽,卖官鬻爵,贪赃枉法,既相互勾结,又相互倾轧。他们为了稳固其权位,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手法无所不用其极,以满足宋徽宗乃至整个统治集团的穷奢极欲的需求。足见,北宋晚期政治的腐败不是枝枝节节的一般性腐败,而是全方位的、不可救药的结构性、制度性腐败。用当时人的话来说,即是:“心腹溃了!” [60]
在中国,民贵君轻、主权在民是个由来已久的古老观念。思想家如此说,是其难能可贵的理想;统治者如此说,则往往是自欺欺人的谎言。宋徽宗与历代统治者一样,也曾装出一副为民爱民的样子,“常恐一物失所,一民不被其泽。”[61]他经常以勤政、廉洁自诩:
勤于政,庶以图天下之佚;俭于家,庶以资天下之丰。”[62]
还多次作过将造福于民的承诺,如“经营欲致黎元福” [63]之类。然而这些完全是大话、空话、假话,口惠而实不至的漂亮话,最终是骗不了人的鬼话。宋徽宗在位期间特别是其后期,正是北宋乃至中国古代历史上政治最腐败、统治最黑暗的时期。宋徽宗退位前夕,终于下诏罪己:
言路塞蔽,谄谀日闻,恩幸持权,贪饕得志。……赋敛,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利源酤榷已尽,而谋利者尚肆诛求。……灾异谪见而朕不悟,众庶怨怼而朕不知。[64]
他不得不正视朝政腐败、赋役繁重、民怨沸腾这一社会现实。宋徽宗表示:“今日不吝改过。” [65]岂不说此诏与此话究竟有几分诚意,但为时已晚,北宋王朝再也无法苟延残喘,行将覆灭。
腐败就要挨打,首先起来痛击腐败透顶的北宋王朝的,是虽一向逆来顺受,但再也无法忍耐,虽一贯崇尚皇权,但再也不愿受骗的北宋民众。宣和二年(1120)冬天,东南七路经制使陈遘在上奏中,将跟随方腊揭竿而起的百姓斥责为“妖贼”,并对其所谓“陵暴州县”、“恣行杀戮”的情形大肆渲染:“往往断截立体,探取肺肝,或熬以鼎油,或射以劲矢,备极惨毒,不偿怨心。”然而连陈遘也不得不承认,方腊起义确属官逼民反,起义群众“唯搜求官吏”。他们所到之处惩办贪官污吏:
盖贪污嗜利之人,倚法侵牟骚动,不知艺极。积有不平之气,结于民心,一旦乘势如此,可为悲痛!
陈遘请求朝廷严惩贪官,并预言北宋王朝势必被愤怒的民众推翻:
此风不除,必更生事![66]
的确,方腊起义平息不久,“河朔、山东群盗蜂起,大者攻犯城邑,小者延蔓岩谷,多者万计,少者屯聚。” [67]而民众起而反抗的原因仍然在于朝政腐败。宋徽宗对此供认不讳:
用非其人,政失厥中,徭役荐兴,使民不能自存,乃转而为盗。[68]
他连忙将宦官梁方平任命为河北、京东制置使,带领重兵前往讨平。只是由于金军抢先将北宋王朝打垮,否则这个腐败政权必将被民众摧毁。
与北宋晚期相比,金朝初年的政治显然要清明得多。北宋不仅官、民对立,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金朝则万众一条心,上下如兄弟:
阶级虽设,寻常饮酒食,略不间别,与兄弟父子等。所以上下情通,无闭塞之患。
北宋皇帝集权专制体制已走向极端;金朝则保持着虽然原始,但很民主的作风:
每有事未决者,会而议之,自下而上,各陈其策。
北宋任人唯亲、唯钱;金朝则任人唯贤、唯才,“如有可采者,皆不择人而用之。” [69]所有这些都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史称:女真族“俗勇悍,喜战斗,耐饥渴。” [70]金初的军队具有很强的战斗力:
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齐。[71]
与其民族个性虽然不无关联,但关键在于政治清明。很清楚,金朝战胜北宋,并非先进战胜落后,而是清明战胜腐败。
人们常说,落后就要挨打。这固然是一个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然而腐败就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何况腐败往往导致落后。因腐败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宋晚期虽然腐败,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上述史实表明,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极度腐败而亡国。
(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第20卷《历史·旅游专辑》,1999年10月)
注 释
[1]见《鲁迅全集》第7卷《集外集拾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对于北宋亡国的缘由,林无蔚曾予以探讨,见其所著《宋代史事质疑》第四章《激靖康之祸者,君实乎?介甫乎?》。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2]何薳:《春渚纪闻》卷1《定陵兆应》。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3]蔡絛:《铁围山丛谈》卷1。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4]孔倜:《宣靖妖化录·鬼书》,见陶宗仪编《说郛》卷43。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影印本。
[5]杨时:《龟山集》卷1《上书·上钦宗皇帝其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7][4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4建炎三年六月己酉;卷87绍兴五年三月庚子;卷43绍兴元年三月。《国学基本丛书》本。
[8][22][50]脱脱等:《宋史》卷472《蔡京传》。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9][11][14][23][26][60]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0《本朝四·自熙宁至靖康用人》。中华书局1994年点校本。
[10][39][67][69]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49靖康元年七月十一日“蔡京移儋州安置”;卷28靖康元年正月七日“李邺奉使回”;卷218绍兴二十一年八月四日“孙觌撰公墓志曰”;卷244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引张棣《金虏图经·用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
[12]曾纾:《南游记旧·蔡京一屠沽》,见陶宗仪编:《说郛》卷50。宛委山堂本。
[13]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1。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15]朱弁:《曲洧旧闻》卷1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7]曾敏行:《独醒杂志》卷9《蔡元长之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点校本。
[18]庄绰:《鸡肋编》卷下《蔡京焚香》。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19][25]《三朝北盟会编》卷49靖康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蔡京至潭州以患身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
[20][24]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8熙宁九年十二月丙午“王安石罢左相”;卷11崇宁二年八月戊申“张商英罢尚书左丞”。中华书局1986年王瑞来校补本。
[21]徐度:《却扫编》卷下。《学津讨原》本。
[27]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33《半山老人一》。《四部备要》本。
[2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5《国用考三·漕运》。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29]《朱子语类》卷127《本朝一·钦宗朝》。
[30][34][36][65][66]《宋史》卷158《选举志·铨法上》;卷353《孙傅传》;卷186《食货志下八·商税》;卷371《字文虚中传》;卷447《陈遘传》。
[31][59]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15《蔡京轻用官职》;一笔卷16《靖康时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点校本。
[32]参看李弘祺:《宋代官员数的统计》,载《食货月刊》复刊第14卷第5、6期合刊,台北1984年9月。
[33][38]《朱子语类》卷128《本朝二·法制》。
[35][37]《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会计》。
[40]郝经:《陵川集》卷10《温公画像》、卷39《上宋主陈请归国万言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1]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42]参看王育民:《金代户口问题析疑》,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43][46][71] 脱脱等:《金史》卷44《兵志》。
[44][62]《宋大诏令集》卷122《大观四年南郊制》;卷2《改大观元年赦》。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
[45]叶隆礼:《契丹国志》卷22《四至邻国地里远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点校本。
[47][70]宇文懋昭:《大金国志校证》附录三《金志·初兴风土》。中华书局1986年崔文印校证本。
[49][52][68]《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16;职官6之20;兵12之29。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51]陈襄:《古灵集》卷8《论冗兵劄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3]参看王曾瑜:《金朝军制》第74页,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4][58]《宋史》卷375《邓肃传》。
[55]沈括:《梦溪笔谈》卷3《辩证一》。中华书局1957年胡道静新校正本。
[56]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334《御边》“绍兴间章谊再论舟师水战之利”。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57][61]《靖康要录》卷5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卷1靖康元年正月三日。《丛书集成》初编本。
[6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1。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1年点校本
[64]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46《内禅》。《宛委别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