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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金刚经》奥义研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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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金刚经》奥义研究(十)

【学术版】

【奥义】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一切有形有为世界万物的总法,就是它们皆如梦幻泡沫般地在消散。

这世界有如露水闪电一样迅速幻灭,只有如此观察——才能洞见宇宙真谛。]

【经文】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翻译】

须菩提,如果有人,以充满无量数世界的七宝来布施;又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发心上求佛果,下化众生的话,受持实践此经,甚至只用四句偈语来实践、读诵,为他人演说,他的福德胜过七宝布施。

那么,如何为他人演说呢?不要受惑于表相,心意宁静而不动。

一切有形有为世界万物的总法,就是皆如梦幻泡沫般地在消散。

这世界有如露水闪电一样迅速幻灭,只有如此观察——才能洞见宇宙之真谛。

佛讲说这部经文至此结束,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男居士、女居士、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听佛所说,大家都欢喜,信受奉行。

【词语解读】

有为:有为,梵语sam!skr!ta,指运动与行动,即有所作为。

佛学认为,整个宇宙世界都是有为世界,所以永远变动不居。这种有为可以概括为“四象”——即四有为:生(发生)、住(存在)、异(变异)、灭(消灭,灭失)。

此四境界,即四种有为相,总言之则即一个字——变。

故世界的本质就是变幻而莫测。

法:法,梵语dharma音译达磨、达摩、昙摩、昙无、昙。

法乃大乘佛教认识论之重要范畴。

唯识论认为法即宇宙及万物之自体,法乃轨则宇宙万物之规律。宇宙有自法,法体静谧不动而规范宇宙万物。

故法,指物之自性,宇宙之本体、本质。佛经所言法,区别于色界(现象世界)而有法界(法相世界)。法界,亦即宇宙自然规律所存在之世界也。

[附注:《唯识论》一曰:“法谓轨持”。“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俱舍论光记》一曰:“释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变。二轨生胜解,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大乘义章》十曰:“法者,外国正音名为达磨,亦名昙无。本是一音,传之别耳。此翻名法,法义不同。泛释有二:一自体为法,二者轨则名法。”《唯识述记》二:“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盘之义,名般涅盘法。”]

法有色法、心法之别。色法即自然法,自然规律之制约。心法,即轨则人心之法,包括认识之标准、规范、伦理道德、法则、道理、教理、教说、真理、善念等。

于色法、心法等一切诸法言之,法系指所有存在之约束规律。又分为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为,即有形而有限。无为,即无形而无限。

佛学认识论认为:人类认识世界通过六境及六种认知工具——六识。

六种认知工具,包括前五识: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之对境亦为五,即:色、声、香、味、触,称为五觉。

统摄此五觉者,乃第六识为“意”,即“心意”,“意识”。意所缘之对境,即规律之世界、本质之世界,法所在之境界,即法界dharma -dha^tu 或法处(梵dharma^yatana )。[《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三、《俱舍论》卷一]

诸法之自性,称为法性、法体;其自相则称法相。

佛陀之教说,乃宇宙之大法,即佛法,佛法无边。

佛法之所聚集,称为法聚、法蕴、法藏、法集、法宝藏。

佛法之义理,称为法义。

透视诸法性空缘起真理、观察诸法者,称法眼。述说佛法之经论文句,称为法文。

佛法之威力,称为法力。佛之自体,称为法身。佛法为进入涅盘之门户,称为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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