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黑格尔《逻辑学》杂记(1)
黑格尔《逻辑学》第一版序言:
那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哲学的逻辑科学,却至今仍然很被忽视。我对这门科学及其立场进一步所了解的东西,已经在导论里先行陈述过了。如果多年的工作也还不能够给予这种企图以更大的完满,那是因为,这门科学又一次有从头做起的必要。
【何新按:黑格尔在此明确表达了他具有创新逻辑学的意图——“有从头做起的必要”。他认为,他的新逻辑学是纯粹的思辨哲学——即真正的形而上学。】
对象本身的性质以及我们所着手的改造缺乏可以利用的已有成绩,这一切,想来可只得到公平裁判者的鉴察吧。
基本观点是对科学研究,根本要有一种新的概念。哲学,由于它要成为科学,正如我在别处说过的,它既不能从一门低极科学,例如数学那里借取方法,也不能听任内在直观的断言,或使用基于外在反思的推理。
【何按:从数学借方法构造逻辑,是笛卡尔、斯宾诺莎以来流行的时髦做法。后来布尔、怀特海等人把数学引入逻辑建立了集合论数学、数理逻辑和离散数学。但是黑格尔对此明确表示反对。】
[哲学真正的方法]——这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本身。
【何按:所谓认识的内容,就是客体。内容的运动,即客体的“运动”,亦即客体之存在、发展、变化、演化,是一个逻辑过程,因此也是思维过程。
黑格尔认为,他的哲学方法,就是对这个内容——客体之“运动”的反思。】
知性作出规定并坚持规定。
【何按:一、知性,贺麟引入的名词,实际应为智性。这是近代欧洲哲学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即理智、智性。
[附注:康德的认识论是近代哲学自弗朗西斯·培根以来认识论的总结性体系。
康德在他的《人类理性批判》中,将人类的精神活动,划分为五个层面:
(1)感性,感受及感知性,即佛经所说的五蕴及五法,来自眼耳鼻舌身的色声香味触受觉。五觉归入意识(心意),形成心意,印象,意象。意象的升级就是形成理智。
(2)智性(理智),智性的特征是形成概念的能力,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思维,进行抽象思维的能力。
(3)理性,论证,否证(反论证,即辩证)的能力。
(4)执行所思,转为行动,即贯彻意志与实践理性的能力。
(5)直觉与判断力(非理性的意识力,超越理性的意识)。
黑格尔基本接受康德的这种划分,在黑格尔逻辑体系中,讨论了感性,智性,理性以及实践。在宗教哲学中讨论直觉与灵性,在美学中讨论审美与判断力。]
二、知性做出规定,即由理智的抽象思维设定概念,即概念的确定。】
——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因为它将知性的规定消融为无。
它又是肯定的,因为它产生一般,并将特殊包括在内。
【何按:这两句话包涵有深刻的含义,包含了所谓“否定之否定规律”。
理性是什么?黑格尔前面已论过,理性就是运动着的概念。
概念运动、思维运动的第一步,是运用理智以抽象的方式设定概念。
第二步,是运用理性讨论和思辨,以演化的运动,否定所设定的概念。这个设定(论证)和否定(被否证),就是逻辑的归谬论证法,也就是本来意义的辩证法。
但是还有第三步,设定的概念被否定,但是这个运动的结果是产生新生概念(“肯定的”,“产生一般”)。新生概念与前设的概念组成新的一种集合,这个集合作为普遍性概念,兼容前面的概念;前设概念与新生概念都成为隶属普遍性集合之下的特殊性概念。】
正如知性被当作从一般理性分出来的某种分离物那样,辩证的理性通常也被当作从肯定的理性分出来的某种分离物。
【何按:这仍然是指康德的理性分析。康德认为,人的理性下包括知性与辩证法两个部分。】
但是,理性在它的真理中就是精神,精神是知性的理性成理性的知性,它比知性、理性两者都高。
【何按:而黑格尔认为,理性是活动的精神,它同时运用理性与智性。】
精神是否定物,这个否定物既构成辩证理性的质,也构成知性的质——精神否定了单纯的东西,于是便建立了知性所确定的区别:而它却又消解了这种区别,所以它是辩证的。
【何按:精神即绝对精神,指包括人类世界在一起的全部世界活动的精神之流。它是不停留的运动,不断否定着既有的精神形态。】
但是精神并不停留于无这种结果之中,它在那里又同样是肯定的,从而将前一个单纯的东西重新建立起来,但这却是作为一般的东西,它本身是具体的;并不是某一特殊的东西被概括在这个一般的东西之下,而是在进行规定及规定的消融中,那个特殊的东西就已同时规定了自身。
这种精神的运动——从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从这个规定性给自己以自身同一性,因此,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
【何按:这是非常重要的总结性论述。单纯性,就是空无的纯有,也就是潜在的存在,到形成规定性的质的存在,又在不断的规定中实现统一性,从而回归到潜在的自身。】
——我认为,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够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
【何按:这是追随认识对象即内容的发展,同步思辨前进的认识方法。】
——我在《精神现象学》里,曾试图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意识。意识就是作为具体的而又被拘束于外在的知的精神;但是,这种对象的前进运动,正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一样,完全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
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它们的自身运动就是它们的精神生活,科学就是通过这种精神生活而构成的,并且科学也就是这种精神生活的陈述。
这里所指出的,就是我称之为“精神现象学”的那种科学与逻辑的关系。同样也显得有必要把那样的东西,当作结果来看,运动回溯到它里面,也便作为回溯到它的根据里面去了。
依照这种看法,最初的东西又同样是根据,而最后的东西又同样是演繹出来的东西;因为从最初的东西出发,通过正确的推论,而到最后的东西,即根据,所以根据就是结果。
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
前进并不在于仅仅推演出一个他物,或过渡为一个真正的他物;一而且只要这种过渡一发生,这种前进也便同样又把自己抛弃了。
所以哲学的开端,在一切后继的发展中,都是当前现在的、自己保持的基础,是完全长留在以后规定的内部的东西。开端的规定性,是一般直接的和抽象的东西,它的这种片面性,由于前进而失去了,开端将成为有中介的东西,于是科学向前运动的路线,便因此而成了一个圆圈。
【何按:圆圈的意义即,在终点回到起点,向前发展不是直线延伸,而是回归于自身。】
——同时,这也发生了如下的情况,即:那个造成开端的东西,因为它在那里还是未发展的、无内容的东西,在开端中将不会被真正认识到。只有在完全发展了的科学中,才有对它的完成了的、有内容的认识,并且那才是真正有了根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