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佛学研究(3)
何新:《心经》“无智无得”之我见
一
《心经》说:无智亦无得。此句颇难解,妄解尤多。
得与无得,皆为佛学中有特殊含义的概念,与世俗语言的意义不相同,也绝非世俗语言所说的得失之得。
得,佛经梵语(拉丁字母)pra^pti。佛经称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为得。反之,一切法不能成就,为无得。所以得即得见法,不得即不得见法,二者都是佛教般若学认知论中的重要概念。
窃以为《心经》此所言无智无得,与《大般若经》等佛经所言的“不可得”,具有相同意义。不可得,梵语an-upalambha,为空之异名。佛经言须破私智邪见而十八空,其中特别有“不可得之空”(梵语anupalambha-s/u^nyata^,又称无所有空),即诸因缘法中,求我、法皆不可得——于是“无智亦无得”。(《大般若经》四七九)
二
佛教谓一切诸法之存在,并无固定不变之形态。法相无界,不可定,不可塑,不可知,不可求。若推察寻求之,皆不可得,此即不可得之空——也就是知性(康德黑格尔哲学的知性、智性)所不可得之空。
根据佛经的教义,“不可得”一名至少包含四义:(一)不可能。(二)不存在。(三)无自体存在之执着,“诸法不可得”。(四)对于不确定而无本质之物,求亦不可得。
所以《心经》说:“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三世诸佛”。
这也就是说,通过不可得(空)而达到正慧般若。生死涅槃等一切诸法,性相寂灭,求之皆不可得,包括:
(一)于蕴、处、界中求我不可得,
(二)于其因缘中求法之自性不可得。(如于五指之中求拳不可得。)
(三)求法之因缘不可得。(求五指亦不可得。)
[看《大品般若经》卷一序品、卷三、《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乘义章》卷二、卷四]
以至上升到破一切邪见之十八空中最高的“无法有法空”(又作无性自性空)——总三世一切法之生灭及无为法,一切皆空——“无得”,“不可得”。
明杨卓说:“习无分别智,远离所取能取,离诸戏论,故说无得。(《佛学次第统编》)
我释《心经》,窃以为“无智亦无得”句中之得,意释之可曰呆痴,即私智、知智的反面。而无智无得,则超越知智与呆痴诸所见法也。
未敢自必,谨求教于海内外诸高士、大德、方家。
【附注】佛经论破私智邪见之十八空如下:
(一)内空,指眼等六内处中,无我、我所及无眼等之法。
(二)外空,指色等六外处中,无我、我所,及无色等之法。
(三)内外空,即总六根、六境内外十二处中,无我、我所及无彼之法。
(四)空空,不着前三空。
(五)大空,即于十方世界,无本来定方彼此之相。
(六)第一义空,又作胜义空、真实空。即离诸法外,别无第一义实相之自性可得,于实相无所著。
(七)有为空,即因缘集起之法与因缘之法相皆不可得。
(八)无为空,即于涅槃法离定取。
(九)毕竟空,又作至竟空。即以有为空、无为空破一切法,毕竟无有遗余。
(十)无始空,又作无限空、无际空、无前后空。即一切法虽生起于无始,而亦于此法中舍离取相。
(十一)散空,又作散无散空、不舍空、不舍离空。即诸法但和合假有,故毕竟为别离散灭之相无所有。
(十二)性空,又作本性空,佛性空。即诸法自性空。
(十三)自相空,又作自共相空、相空。即诸法总别、同异之相不可得。
(十四)诸法空,又作一切法空。即于蕴、处、界等一切法,自相不定,离取相。
(十五)不可得空,又作无所有空。即诸因缘法中,求我、法不可得。
(十六)无法空,又作无性空、非有空。即诸法若已坏灭,则无自性可得,未来法亦如是。(十七)有法空,又作自性空、非有性空。即诸法但由因缘而有,故现在之有即非实有。
(十八)无法有法空, 又作无性自性空。即总三世一切法之生灭及无为法,一切皆不可得。
此十八空,各经典依废立互异,而又有十三空、十四空、十六空、二十一空等诸说。
[以上十八空说,参考《大品般若经》卷一序品、《大般若经卷》四七九、卷四八○、《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上、《大智度论》卷三十一]
(愚痴居士何新,写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