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金刚经》奥义研究(三)
【学术版】
【经文】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
-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
-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翻译】
所以不应寻求佛法,也不可不寻求佛法。
对于这一矛盾的语义,佛陀常说:
希望你们这些修行者,能理解我所言说的佛法。
你们这些修行者,要想理解我所言说的佛法,犹如乘舟筏渡水的比喻——
[一到彼岸,即弃筏登陆]
万法都应舍去,
何况那万法之外[指色界]呢!
【词语解释】
取法,即求法,修习佛法。取非法,即不求法,不修习佛法。
比丘,梵语bhiks!u,本义乞食者,亦为佛道之修道者。男性为比丘,女性为比丘尼。
筏:舟筏,渡具。
非法:法外之物,即指色界,作为幻象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