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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金刚经》奥义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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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金刚经》奥义研究(三)

【学术版】


【经文】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

  •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

  •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翻译】

所以​不应寻求佛法,也不可不寻求佛法。

对于这一矛盾的语义,佛陀常说:​

希望你们这些修行者,能理解我所言说的佛法。

你们这些修行者,要想理解我所言说的佛法,犹如乘舟筏渡水的比喻——

[一到彼岸,即弃筏登陆]

万法都应舍去,

何况那万法之外[指色界]呢!


【词语解释​】

取法,即求法,修习佛法。取非法​,即不求法,不修习佛法。

比丘,梵语bhiks!u,本义乞食者,亦为佛道之修道者。男性为比丘,女性为比丘尼。

筏:舟筏​,渡具。

非法:法外之物,即指色界,作为幻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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